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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部分

雪的大冒險》的扉頁上,寫著這麼一句話。

“獻給我可愛的女兒,小雪。”

有這個理由足夠了,一位父親給女兒寫了一個童話故事,創造了一個神奇的世界,伴隨著女兒一路成長,這無疑是一份非常珍貴的禮物。(未完待續。)

第三百一十四章 初衷

林子軒上次寫童話故事是在六年前,那時候他還在京城廣播電臺少兒欄目組上班,每天的工作就是給收音機前的孩子們講故事。

他有時候會接到小朋友的來信,小聽眾們想要聽新鮮的童話故事。

可童話故事不是他想講就能講的。

這不是在家裡給孩子講故事,什麼題材都行,而是面向京城的小朋友,不能亂講,你要是講個神仙鬼怪的故事,說不定就被說成是宣揚封建迷信。

所有的稿子都要經過審查,要在雜誌或者童話書中出現過才行。

即便你寫了一篇新的故事,也要交給領導稽核,領導往往嫌麻煩,不予理睬。

有現成的童話故事不講,弄這些東西幹嘛,出了問題誰來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林子軒寫了幾篇童話故事投到了位於滬城的兒童文學雜誌社,其中以《葫蘆兄弟》的影響最大。

這個故事被拍成動畫片,在全國各地的電視臺不斷播出,深受小朋友們的歡迎。

可以說,這部動畫片讓滬城美術電影製片廠翻了身,重播的次數越多,他們的收益越大。

美術電影製片廠後來還拍了《葫蘆兄弟》的續集,同樣獲利豐厚。

不過這和林子軒就沒有關係了,他從中只拿到了幾百塊的改編費。

這就是國內作家的境況,比如《活著》這部小說,張億謀用三萬塊拿到了小說的改編權,拍成電影后賺多少錢就和原作者完全無關了。

作家處在文藝創作的最底層。

作家投稿給雜誌社,雜誌社付稿費,這就兩清了,沒有說賣出去一本雜誌給作家提成的。

作家最為可觀的收入是版稅,這是按照書籍銷售數量進行提成。

至於其他改編成影視劇、動畫、話劇等藝術形式,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改編費用,不會讓作家參與後期盈利的分成。

除非是這個作家的影響力能夠左右電影的票房,才有資格和製片方進行談判。

這種情況在國內的影視行業還沒出現,不過在西方,那些頂尖的暢銷書作家會和好萊塢的電影公司簽署票房分成協議。

林子軒沒有因為幾百塊賣掉了《葫蘆兄弟》的動畫改編權而後悔。

一個是國內影視行業的情況就是如此,再說他把《葫蘆兄弟》寫出來更多的是為了讓小朋友們有新的童話故事,有一個童年的美好回憶。

這是他的初衷。

現在回想起來,林子軒覺得挺好。

如果他沒有寫《葫蘆兄弟》,就不會應美術電影製片廠的要求設計葫蘆兄弟的形象,葛尤也不會介紹馮曉剛和他認識,那或許就是另外一番光景了。

六年時間過去,林子軒早已離開了播音主持崗位,有了新的生活。

他這次寫這部《小雪的大冒險》,主要是為了送給女兒一個能陪伴她成長的故事,還有就是讓國內的小朋友有新的童話故事可讀。

除此之外,他還有一個想法,想透過這個故事進行文化的傳播。

如果只是為了書籍暢銷,拍成電影賺錢,或者建設主題公園什麼的,他沒必要費盡心思的改編,直接把《哈利波特》的原著寫出來就行了。

那樣的話不僅省時省力,成功的機率也會大上許多。

這些年,都是西方的童話故事傳到東方,而不是東方的童話故事傳到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