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601部分

那麼在中國想要非法斂財就必須要遵守這個簡單規則,事情沒有曝光,那麼不算什麼。一但曝光,最簡直而且損失最小的辦法,就是洗乾淨脖子,寫好交待材料,然後等著上絞架。

否則,案件被交給“ZLQQ”的“猛龍小隊”或者乾脆是聯邦國防軍的“魔鬼之旅”時,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損失可能會擴大100倍,至於人則必須在這個世界上完全消失!

所以,在中華聯邦之中犯了罪的話,跑絕對不是個辦法。正如同前面所說,交待清楚事情,洗乾淨脖子,等著上絞架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顯然,這些規則並沒有得到岳陽城“狗官”們的同意,而那位已經跑到了越南的法國人似乎也不大相信,不要緊,猛烈的報復必然如同颱風一樣,很快就會他們這些小爬蟲撕成一片片的碎塊。

46章 簡單規則

琴島的“ZLDC”總部大樓距離聯邦總統府所在地——“水晶宮”並沒有多遠。甚至在“ZLDC”大樓上馬永貞的辦公室裡,可以把“水晶宮”門前的大部分情形一覽無遺。

馬永貞正在等待著來自水晶宮的命令。

掛著百葉窗的玻璃牆把他與手下人員隔開,也把電訊室裡電傳打字機那嘈雜的聲音隔開。在他的辦公室裡暫時是安靜的,在等待著唐雲揚命令的時候,他坐在那兒出了一小會神。

“ZLDC”的工作是繁忙的,除去全國範圍之內影響巨大的,金陵“官匪集團案”之外,整個國家幾乎每一個地方都在忙於建立“ZLDC”的分部。

與此相適應的,各地都有一些類似的案件正在發生。一部分主要是因為“金陵官匪集團案”的處理方式,使全國各地的百姓們知道,他們有權利控告這些人。

而且就算這些一地、一區的贓官抱成了團,甚至就算地區安全部隊也與他們沆瀣一氣時,再沒有了什麼“官官相護”,中華聯邦國防軍顯然與這些官們,沒什麼更深的交道。下手的時候,則一點也不留情。

主要在憲法層面統一的中華聯邦,中央與地區的關係處於監督與被監督、自治與垂直管理相結合的模式。

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地方各個政府部隊,在執行民選執政官的命令之外,還必須接受國家各部門的垂直監督。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想要一手遮天完全沒有什麼可能。在中華聯邦,比天大的是《中華法典》,而中國法典的權威與公正性就更使百姓們感覺到了安全與可靠。

在金陵的“官匪集團案”塵埃落定之後,聯邦各地通郵政、電話、電報甚至媒體,向在百姓心中可以主持正義的“ZLDC”送來越來越多的訊息。其中,相當多數是違反“選舉法案”的事情。

至於其他過去舊官僚的所作所為,也都被挖出來送到“ZLDC”在琴島的調查總部。發展到這種狀況定下,也是一種必然。當初民國剛剛建立之時,半官僚、半殖民、半軍閥統治的情況之下,當權者對於百姓們欺壓的隨意性,必然造成這種事件的增加。

對此,忙到忙不勝忙的馬永貞曾經向唐雲揚表示過憂慮。那就是沒有特權的官僚,是否可以管理好一個地方。

在我們今天,這不是個問題。一個法治下的國家,官僚自然是要接受嚴格監督與遵守法律的。但在當時的中國,沒有特權的官幾乎就不是官。那麼能不能管理好當地的百姓,在一些人眼中當然的成了問題。

可唐雲揚對於這件事的反應完全是負反應。

“那就是這些狗官殺得還不夠,那些舊勢力剷除的太少。法治之下人人平等!如果他們不同意、不執行這一點,那麼就請他們下地獄!而且,我都要遵守《中華法典》他們又有什麼資格來違反法律呢?所以不要手軟,有一窩贓官就要殺一窩贓官,直到這個地方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