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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部分

庭審開始!

第一千四百零五十二章 圍魏救趙!

然後,法庭開始走開庭程式。

原告介紹,被告以及代理人介紹。

接著,法庭調查開始,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

張偉老神自在坐在下面看著銀龍魚代理律師陳述情況。

銀龍魚代理律師:“大約二十幾天前,我袋裡公司參股公司歡購一家……”

這些都是中規中矩的東西,如實回答就行了。陳述緩解的話過程很慢,大概半個小時才結束。

審判長提問。

代理律師回答。

審判長提問。

邦吉代理律師回答。

陳述完成後,接下來到了辯論環節。

中華的打官司和港片看到不太一樣,雖然開庭包含了法庭辯論環節,但法庭辯論和辯論賽並不相同,在案件審理中,法官每查明一個事實,都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援,而每一個事實所指向的法律後果,都必須有充分的法律依舊。

所以,過分使用辯論技巧,或者反駁對方所陳述的一切,都無助於勝訴,一場成功的法庭辯論,關鍵在於清楚闡述己方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係,在於從證據和法律上充分論證己方主張,讓法官採信你的主張,才是庭審的勝利。

邦吉代理律師道:“根據我所知,我代理公司邦吉在去年九月十二號和銀龍魚共同註冊成立歡購一家公司,各持百分之五十股份,邦吉前段時間為了公司發展,引進路易達孚、嘉吉和adm等公司產品,事先通知銀龍魚未果,便交給歡購一家管理層決議,最終透過了產品進入銷售渠道環節,並未存在任何違規。”

這個就有點臭不要臉了。

要是提前通知銀龍魚會不知道?

不過審判長和審判員們並不知曉情況,看向原告律師,“原告有什麼解釋?”

張偉笑而不語,證據他都提供了,斷沒有失敗的可能性。

果然,銀龍魚代理律師拿了一份厚厚的檔案,道:“這裡是銀龍魚負責和邦吉聯絡的幾個電話通話記錄、郵箱檔案以及各個簡訊記錄,裡面很清晰表示出,邦吉並沒和我方聯絡過。”

證據呈上去。

審判長和審判員們稽核。

資料有點多,看起來也比較慢。

周圍邦吉旁聽的人有點傻了!真的有點傻了,他們沒想到銀龍魚竟然把通話記錄、簡訊記錄甚至是郵件往來都拿出來當證據。

照理說,誰會想到通話記錄當證據啊?

邦吉方面原本就是奔著這個目的來的,我說我通知你了,你說沒有通知,那麼大家扯皮,扯到最後不了了之。

因為這種事情說不好,誰知道是不是當面通知,還是電話通知什麼?

然而現在銀龍魚方面拿出各種通話、簡訊以及郵件往來的證據,表明確實沒有通知過,你再說當面通知審判長和審判員會信嗎?

這邊剛剛說完,銀龍魚代理律師又道:“我這裡還有一份歡購一家決策路易達孚、嘉吉和adm產品進入銷售環節的會議報告,裡面很清楚記錄了當天會議內容,表明邦吉只是自圓其說通知了銀龍魚,實際上是違規操作……”

第二個證據了。

緊接著,銀龍魚代理律師又把第三個證據拿出來,“這些是路易達孚、嘉吉和adm產品放在歡購一家銷售渠道的圖片,照片上有相機的拍攝時間,另外,我們還準備了一盤攝像……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按照貴司章程行使股東權,不得濫用股東權利,否則給其他股東和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2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