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儒家“仁”的原則,大幅度縮減連坐的範圍,減輕其刑罰——要徹底廢除連坐,就目前政治環境來說,應該還做不到。同時刪掉了很多不人道的肉刑,以及侮辱性刑罰——比方說廢除宮刑。最終將刑罰確定為死、耐、作、流、贖、罰金六種。
耐刑比舊有的髡刑為輕——廢除了髡刑——也就是剔去犯人的鬍鬚,但保留頭髮。是勳雖然挺喜歡自己目前長鬚飄飄的形象,但終究基於來自未來的魂魄,對於男人是不是一定要留鬍子,抱持著無所謂的態度。其實有沒有頭髮也無所謂,但終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譭棄”的傳統觀念仍然很牢固——其實這裡說的“發”是指毛髮而非頭髮,也包括了鬍子——士大夫皆以受髡為僅次於被宮的奇恥大辱,是勳廢掉髡刑,是可以得到眾人禮讚的,同時保留耐刑,也不會對保守派造成太大的觀念衝擊。
作刑就是徒刑,流刑就是流放。贖刑是指用財物來抵償一定的罪過(與按律罰金不同),小組成員有人提出了“雜抵”,即官僚、貴族可以用奪爵、除名、免官等方式來抵罪而不受刑罰,是勳將之歸入贖刑,並且規定了可抵之罪的上限。原本歷史上的雜抵和贖刑,上自死刑,下到杖、笞,皆可抵償,等於使貴族、官僚、豪門犯罪享有減免刑罰的法定特權,對此是勳是堅決反對的。他限定了,唯耐刑和一年以下作、流可以抵贖,死刑及一年以上的作、流,就算你交個王爵出來也照樣不可免受。
當然啦,終究是封建社會,真要是天子一紙赦令,對於貴族、官僚們來說,再大的罪過也可消化於無形,碰到這種情況是勳也禁止不了。
基於是勳當日在朝堂上請求制定《魏律》之時對曹髦所說過的話,小組有成員提出正式把儒家禮儀作為制律和執法的指導原則,甚至把“春秋決獄”精神寫進《魏律》裡去。是勳舌戰群儒,再加小組長的強力壓制,好不容易才把這股歪風給煞下去了。
是勳說了:“法以攝眾,不可苟且。若可委曲,必有小人趁隙取利也。《春秋》之義,知之者眾而深明者寡,若非董子,誰能實得儒禮之精要而施之於法耶?”至於他當年就搞過“春秋決獄”那一套,當然自動無視啦——“若執法之官無董子之識,而擅為董子之事,則有法亦如無法,吾等尚制之何益?”
不是每個執法官員都能秉持公心,並且象董仲舒那樣深通經學要義的,你要是開了這個口子,是個人都敢“春秋決獄”一把,那法律條文不就形同虛設了嗎?則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何存?
制定《魏律》是個大工程,不是一個小組十幾二十人湊一起閉門造車就能搞出來的,還必須傾聽各方面意見,吸納各部門經驗,才能儘量做到完善和公正。是勳作為小組長,肩上的擔子實在不輕——所以說,若非此事真能使他萬世不朽,以他疏懶的個性,才不會********都撲上去哪。
後世有句話叫“理解萬歲”,正說明了人與人之間往往缺乏相互的理解,所以才特意要喊句口號出來,並加“萬歲”二字以作讚歎——即便親生父子之間亦然如此。在某些方面,是復是絕對理解老爹的,但凡老爹抓官、攬權、摟錢,以及刷聲望的舉動,他向來舉雙手雙腳贊成——因為這些資源和成果很大可能性將來會遺留給自己——但對於是勳另外某些行為,他卻徹底難以理解了。
制定《魏律》是刷聲望的妙計,倘若是勳把全副精力都放在了這件事上,從而一定程度上疏忽了對政敵的防範,是復頂多也就發幾句牢騷而已,他會與桓範一起拾遺補闕,幫忙父親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