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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部分

“這份國際商標的註冊地為香江,並且再1990年就已經註冊,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十年界限,也就是說這份商標還存在法律效應,而我方內地註冊時間雖然是1994年,但並不代表真正註冊時間!”

秦風感覺有點可笑,1994年香江還沒有迴歸好不好?怎麼能當做證據?

慢著!

如果辯護該怎麼辯護?

有些話好像不太好說啊,秦風反應過來臉色一變!

審判長和審判員們審視這份商標證書,互相低聲交流。

秦風蹙眉道:“我堅持國際商標和國內商標具有地域性,所以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否則對我當事人不公平!”

哪裡冒出來的國際商標啊?怎麼可能會有這種證據?如果審判長和審判員認定有效就麻煩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