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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別人家的郡守

終於送走了合亞蘭的“親家”,外務司的官員們總算送了一口氣,重新開始了正常的輪休。

商務稅務司、貴族委員會、民政司、武部總司、監察司、吏屬司、工程司、儀禮司等部門的官員們羨慕不已。

但是,首相勞爾一直堅持在崗位上,帶頭的沒說什麼,他們又怎麼敢有意見?只盼著皇女的領地事宜趕緊解決了,他們也好休假。

皇帝給女兒的領地命名為“卡羅蘭親王領地”,因為領地內60的地方屬於卡羅蘭河流域——雖然這條河現在已經乾的斷流了。

皇帝冊封親王的詔令早已曉諭天下,此次又頒發了新的旨意:

勒令所有流亡在外的卡羅蘭領地內的居民返回自己的原居住地,有產業的持憑證在原居住地的市府或市府派遣員證明自己的產業所有權,然後盡力恢復生產;

已經和外地人結婚並在當地定居的需要做出抉擇:回到家鄉或者以最低價把產業賣給市府、戶籍遷出。

在1562年1月1日之前既沒有回到故園恢復生產、又沒有把產業賣掉的,其產業將被沒收,本人作為家鄉的叛徒不準再回故鄉,若因不肯奉詔在此日期之後仍然遊離在外、居無定所、業無定事的人將以流氓罪被判處絞刑。如果路途遙遠,由出發地的市府開出證明和路條。逾期未歸的一律以流氓罪論處。

授予所有地方政府流民就地處置權,對違法亂紀的流民進行就地懲戒。

各地市府、郡府、州府均有權可以遣返原本居住於卡羅蘭領地的居民、也有權留下併為他們安置。對於沒有資格留下又不願配合返鄉的卡羅蘭人,可以關押、判刑。

所有地方必須配合卡羅蘭民眾的返鄉,不得收取相關證明手續的費用,否則以貪汙罪論處。

詔命一下,流民們開始思索自己的未來,旱災已持續六年,天曉得還要持續多久!

最先是颳起了一股結婚潮:災區來的流民們為了要留在當地首先想到的就是和當地人結親,只有結了姻親才有合法的資格在當地留下。

馬特亞帝國男女比例畸形,娶不上媳婦的男人大有人在。很快,從十二歲到六十二歲的女子都找到了當地的夫婿,她們的父母就能留下,兄弟姐妹能否留下則要看親家的意思。

男的就沒這麼幸運了,如果女子要找贅婿,優先都是考慮本地知根知底的男子。有些男子忍痛跟妻子離婚,讓妻子帶著年幼的孩子改嫁,自己獨自踏上了回家的路。

一時間,到處都是骨肉分離的哀痛。

流民流入地的官員們心照不宣地制定了幾乎統一的處理流民的流程。

總結起來就是:能夠留在當地的留在當地,留不下來的乘早回家鄉;不想回家的充軍(男為低等驛卒,女為軍妓);不想參軍的施以刑罰和牢獄;仍然不服賴著不走的,判處流氓罪,絞刑架走著。

也有些人沒有資格進入這個流程。

依照馬特亞帝國之前的法律,流入地官員無權單方面懲處因天災而至的外地流民,即便是罪大惡極也只能由事發地逮捕,然後事發地發函通知戶籍所在地的官員協助調查。如果判處死刑或流刑,要由戶籍所在地將判決結果教給朝廷法政司,朝廷核准後犯人交予戶籍地行刑。

然而正值天災之際,戶籍地官員們忙於賑災和保境安民,哪有多餘的心思和人手去幫案發地處理案件?而且流民犯下的案件數量極多,戶籍地官員想管都分身乏術,乾脆破罐子破摔,外頭的一個也不管,只管好眼前境內受災的民眾。

戶籍地官員不配合,案子就無法進行審理、更無法進行判決,不判決就不能繼續關押犯人,只能放人。放出去的犯人往往會因為流民身份更加有恃無恐,繼續為非作歹、危害良民。放出去危害社會,,關起來浪費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