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特拉曼?”我叫了他一聲。
他躺在那裡沒有動,但睜開了眼。
這令我不由自主鬆了口氣。幾步跑到他面前,發覺他雖然醒著,但瞳孔相當渙散。忙把他從地上扶了起來,略一檢查,正如我所預料,他肩膀上插著支麻醉管,顯然就是在我家時候中上的。我用力將它拔了下來,此時斐特拉曼的意識已經全部喪失,他軟軟靠到了我的身上,一時間壓得我幾乎跪倒在地。
但我不能就這樣先讓他留在這裡,派來逮捕我的FBI的人全都死了,一共五個,相信不超過半小時,那群嗅覺靈敏得像獵狗一樣的生物就能找到這裡,因而在那之前我必須找個安全的地方先避一避,否則,麻煩大了,我不單揹負了走私軍火的罪名,還得算上那五個FBI的命。
但能躲哪兒去?什麼地方對現在的我來說才是安全的?琢磨著,我放下斐特拉曼的身體折回麵包車,開始一具具翻查那幾個人的屍體。
從那幾具屍體上翻出來的證件證明,這些人他們FBI的身份都是真的,所以之前我所揣著的希望他們只是‘假借FBI之名行綁架之實’的期望也就落空。
這真是令人失望。
想想真是詭異,聯邦調查局的人為了區區我這樣一號小人物,一口氣派出了五個人過來跨國拘捕,而且拘捕我的罪名是跟我渾身沒有一點關係的“跨國武器走私”。這就跟之前我被那批疑是職業軍人的人追殺一樣,實在令人費解。
但現在我完全沒時間也沒精力去琢磨這些問題,因為如果死了或者被捕,那麼即使弄清楚這一切的緣由,恐怕也是白搭,我不認為我還有機會對此說出我的聲音,尤其是在這幾個FBI的人被殺之後。
所以,現在的我面前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逃。
問題是怎麼逃,能逃去哪裡,逃掉之後我又該怎麼做。
首先,市裡是不能回去的了,那個資訊網極其發達的地方,恐怕我一回去,不消一會兒功夫就會被位於某處隱匿角落的某個探頭給卯上。而不能回去也就意味著無法拿到我所有的證件,拿不到那些證件,就意味著我將無法離開這個國家;無法離開這個國家,就意味著我只能被迫待在這個地方,給人捕獵般地盡情甕中捉鱉……
想到這裡,頭又開始劇烈地疼起來,我忍耐著,將那些屍體再次逐一仔細搜了個遍。將從他們身上搜出來的現金全部揣進自己的兜裡,然後把他們的證件全部燒掉,最後儘可能多地塞了幾把槍在身上,雖然攜帶這種武器在這個國家裡可能會給我惹來更多的麻煩,但不管怎麼樣,有了它們至少能讓我感覺安全許多。
直到全部收拾停當,我站起身朝周圍看了看。
這是處相當偏遠空曠的地方。
從周圍環境來看,可能是位於上海至哪座周邊城市的高速公路中間段。滬寧高速?還是滬杭高速?我不清楚,而暫時,瞭解這一點對我來說意義也並不大。
時間尚早,所以一輛過往的車輛也沒有,一望無垠的農田被高速公路分成兩半,在晨曦裡模模糊糊展露著它黑壓雅的身段。遠處零星幾處小房子,在那片農田的盡頭隱現著,目測大約十來分鐘的路程。
我拖起斐特拉曼朝那方向走了幾步,猶豫了陣,轉而向路邊最近那處田埂裡走了進去。
☆、第五十二章
事實證明我的選擇是對的。
當警笛聲開始在公路上大規模喧囂起來的時候;我同斐特拉曼就在離那兒不到百米遠的一片玉米地裡,確切地說,是玉米地邊上那座化糞池附近的小工具屋內,安靜地守著幾隻嗡嗡亂飛的蒼蠅。
如果當時放棄這個地方轉向附近農舍,那麼此時我仍在幾乎一望無垠的農作物間拖著一個半死不活的人朝前走,也許根本就已經停止了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