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翼長各一人,副都統兼管。協領、參領,旗各一人,操練尉、驍騎校各五人。三十六年俱省。三十年,始設火器營,置鳥槍護軍參領十有六人,以旗員兼任。雍正三年省察哈爾八旗護軍參領,改入本營為專缺。乾隆二十七年省八人。鳥槍驍騎參領二十有四人,乾隆二十八年省。鳥槍驍騎校百十有二人,乾隆三十五年省入護軍校。簡王、公、大臣領之。乾隆二十八年,改置營總、鳥槍護軍參領,旗各一人,副護軍參領各二人,委署護軍參領各四人,護軍校藍翎長各二十有八人。三十五年,以副護軍參領八人兼司砲位。先是置管砲散秩官五十六人。乾隆二十八年省,至是來隸。並增正、副翼長各一人。三十八年,遴護軍校十人為委署參領上行走。
健銳營掌印總統大臣一人。總統大臣無員限。王大臣兼任。翼長、委署翼長、前鋒參領各一人,副前鋒參領八人,正三品。副參領倍之,正四品。署參領又倍之。從五品。前鋒校百人,正六品。副前鋒校四十人,前鋒內選用。藍翎長五十人。護軍內選用。番子佐領、防禦各一人,驍騎校二人,前鋒軍水師教習、委署千總、把總各四人。筆帖式八人。協理事務章京無恆額。本營參領內委派。
總統掌左、右翼健銳營政令,遴前鋒、護軍習雲梯者別為營,以時訓練其藝。大閱為翼隊。會外火器營交衝,並督水軍習戰。翼長各官掌董率營卒。番子佐領掌督攝番兵。水師千、把掌教駕船駛風,演習水嬉。
乾隆十四年,設健銳營,駐香山,簡王大臣領之。分兩翼,置翼領各一人,八旗前鋒參領、副參領各一人,二十八年增前鋒參領二人,副參領八人。三十五年簡前鋒參領二人為委翼長。前鋒校各五人。十五年增十人,二十八年增二十四人,三十三年增二十六人。十五年,定昆明湖教水戰,置教習把總八人。內四人為委署千總,向天津、福建水師營調取。十八年,置委前鋒參領十有六人,二十八年、五十年俱增八人。副前鋒校四十人。三十九年,增藍翎長五十人。四十一年,金川番子徙京,置佐領、驍騎校各一人。五十三年,增番子驍騎校、防禦各一人。
總理行營大臣六人,宗室、蒙古王大臣兼任。掌行營政令。巡幸前期,考其日月行程,以定翊衛扈從,並稽察各營翊衛官兵。所轄辦事章京十有六人。護軍參領兼充。
神機營掌印管理大臣一人。親王、郡王兼任。管理大臣無員限。王、公、領侍衛內大臣、都統、前鋒護軍各統領、副都統內特簡。掌本營政令,遴前鋒、護軍、步軍、火器、健銳諸營精捷者別為營,以時訓練其藝。大閱各備練式,分官兵以守衛。總理全營事務翼長三人,掌董帥隊伍。文案、營務、糧饟、核對、稿案五處總理翼長七人。文案、營務各二人,餘一人。委翼長二人,文案、營務各一人。幫辦翼長二人。隸文案處。學習翼長三人,隸營務處。承辦章京一人,隸核對處。差委侍衛章京七十有四人,隸營務處。委員九十有四人。文案三十九人,營務四十五人,糧饟六人,核對七人,稿案五人。印務處委員二人。軍火局製造軍火器械。管帶官、營總各一人,辦事章京二人。軍器庫受付軍火器械。管帶官、委翼長、管庫章京各二人,委員四人。槍砲廠司訓練測量算學。總辦二人,委員二十有七人。機器局製造槍支、銅冒、火箭、鉛丸、火藥。總辦三人,提調二人,總監工一人,委員十人,辦事官二人。馬步隊兵二十五營,專操管帶二十有四人,幫操二十有五人,營總四十有一人,令官十有七人。
道光十九年,御前大臣奕紀請建神機營,鑄印信,未成軍。咸豐十一年,始練兵設營,置專操大臣十有六人,幫操侍衛章京二十有二人,帶隊章京百九十有六人。同治初,改訂官制,如前所列。簡親王領之。
虎槍營總統無員限。王、公、大臣兼任。總領六人。上三旗各二人,自一品至五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