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令侍衛兼司。
武備院兼管大臣,無員限。卿二人。正三品。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南鞍、北鞍、甲、氈四庫員外郎,六品庫掌,各二人;委署六品庫掌各一人。傘房掌蓋、正六品。乾隆四十四年賞戴藍翎。副掌蓋,八品。帳房處司幄、三等侍衛銜食六品俸。副司幄,六品職銜食七品俸。各三人。備弓處司弓、六品職銜食七品俸。乾隆四十四年賞戴藍翎。副司弓,八品職銜。備箭處司矢、副司矢,各二人。職銜同備弓處。箭匠、�頭、鞾皮、熟皮、鞍板、染氈、沙河氈作諸司匠,及穿甲官頭目,各一人。■J4作司匠二人。俱八品。無品級庫掌六人,庫守三十有二人。筆帖式二十有四人。
卿掌四庫工作,修造器械,陳設兵仗。凡車駕出入,官屬服櫜鞬以從。郎中、主事掌庫帑出納,章奏文移。北鞍庫掌御用鞍轡、傘蓋、幄幕,傘房、帳房、鞍板作隸之。南鞍庫掌官用鞍轡、皮張、雨纓、絛帶,熟皮作隸之。甲庫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J4作隸之。氈庫掌弓箭、鞾鞋、氈片,�頭作、鞾皮作、作、沙河氈作、帽作、雜活作帽作以下置領催各一人。隸之。
初名鞍樓,置三旗侍衛三人綜其事。所屬:員外郎四人,康熙十五年、四十五年俱增三人。庫掌三人,順治十一年定六品。康熙十五年增三人,四十五年增二人。庫守二十有四人。康熙十五年增十有八人。三十六年增四人。四十五年增十人。氈庫、弓匠固山達,委署固山達,各三人。亦曰弓箭協領。康熙十一年增置備箭固山達一人,亦曰備箭協領。二十一年定弓匠固山達七品,三十八年定備箭固山達八品。乾隆二十九年,更名司弓、司矢,委署者曰副司弓、副司矢。四十四年定司弓、司矢六品職銜,副司弓、司矢八品職銜。光緒三十年各省一人。掌傘總領二人。康熙三十三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更名掌蓋。帳房頭目,委署帳房頭目,各三人。康熙二十七年定頭目為七品。乾隆三年定委署頭目八品職銜。二十四年改頭目為司幄,委署者為副司幄。三十六定司幄六品職銜,副司幄七品職銜。順治十一年,更名兵仗局。十八年,更名武備院。康熙九年,沙河氈作置催總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司匠。下同。十五年,分設鞍、甲、氈三庫,置無品級庫掌三人。四十三年增二人,四十五年增四人。明年,以職掌事務侍衛一人掌印。二十一年,置郎中一人,並定■J4作、亮鐵作、原置■J4作、亮鐵作催總六人。二十七年省■J4作三人。光緒三十年省亮鐵作一人。氈作催總秩八品。三十七年,分鞍庫為南、北,增置�頭作催總一人。亦曰鳴鏑長。三十九年,置鞾皮作催總。明年,置熟皮作催總,並定其品秩。復置穿甲官頭目一人。由拜唐阿內委放。乾隆八年定八品職銜。六十一年,置委署主事一人。雍正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復故。雍正六年,以職掌事務侍衛為三品卿。乾隆十四年,定卿額二人,仍管以大臣。
奉宸苑兼管大臣,無員限。卿二人。正三品。郎中一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一人,苑丞十人,六品。苑副十有九人,九品。委署苑副十人,筆帖式十有五人。天壇齋宮苑丞、六品一人。六品銜一人。苑副各二人。稻田廠庫掌,六品。無品級催長,委署催長,各一人。筆帖式三人。南苑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一人,苑丞七人,六品銜。苑副十有三人,八品銜。委署苑副六人,九品銜。委署催長三人,筆帖式五人。
卿掌苑囿禁令,以時修葺備臨幸。郎中以下各官掌分理苑囿河道。齋宮掌陳設氾埽。稻田廠掌供內庭米粟,兼徵田地賦稅。南苑各官掌徵南苑地賦,並治園庭事務。其兼攝者:齋宮兼理郎中,值年員外郎,稻田廠值年員外郎,各一人。
初紫禁城後山、西華門外臺,隸尚膳監管理,置八品催總二人。雍正二年增二人。順治十二年,更名景山、瀛臺。明年,改令內監管理,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