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置宗令一人;親王、郡王為之。左、右宗正,貝勒、貝子兼攝。宗人,鎮國公、輔國公及將軍兼攝。後擇賢,不以爵限。俱各二人。啟心郎,覺羅一人,漢軍二人,初制,秩視理事官。九年,改視侍郎。始以滿臣不諳漢語,議事令坐其中。後多緣以為奸,康熙十二年省。與府丞併為正官。其郎中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堂主事二人,經歷三人,宗室、滿洲二人,漢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漢缺。乾隆二十九年改用宗室。筆帖式二十有四人。後增★無恆。初為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尋改六、七、八品及無頂戴筆帖式。各部同。康熙十二年,省啟心郎,增滿洲主事一人,分隸左、右二司。雍正元年,增漢主事二人。用進士出身者。明年,改郎中為理事官,員外郎為副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乾隆二十九年,允府丞儲麟趾奏,始專用宗室人員。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筆帖式改。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一品。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從一品。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俱東宮大臣,無員限,無專授。
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嗣定為兼官、加官及贈官。
內閣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五年,改與漢同。雍正八年,並定正一品。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尚書內特簡。正一品。學士,漢洲六人,漢四人。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治十五年,並改正五品,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從二品。後皆兼禮部侍郎銜。典籍�典籍,滿、漢、漢軍各二人。正七品。侍讀學士,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初兼太常寺卿銜,尋罷。雍正三年,定從四品。中書,正七品。滿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漢軍八人。貼寫中書,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大學士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協辦佐之。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學士掌敷奏。侍讀學士掌典校。侍讀掌勘對。典籍掌出納文移。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中書掌撰擬、繙譯。分辦本章處凡五:曰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本房,滿籤票處,漢籤票處。又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初,天聰二年,建文館,命儒臣分直。十年,更名內三院。曰國史,曰秘書,曰弘文。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順治元年,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學士,滿洲、康熙九年改置二人,十年增四人,通舊為六人。漢軍康熙十年改置二人,十二年併入漢缺。各三人,漢學士無員限。康熙十年改置二人,明年增二人,十二年省漢軍入漢缺,通舊為四人。典籍,滿、漢、漢軍各三人。康熙九年改置二人。侍讀,滿洲十有一人,清文五人,清漢文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清文一人,清漢文二人。尋復增二人,通舊為十人。蒙古、漢軍、康熙九年各置二人。漢康熙九年省。雍正四年置二人。各三人。中書,滿洲七十有五人,蒙古十有九人,漢軍十有三人,漢三十有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滿洲、漢軍各五人,蒙古三人,漢四人。乾隆十三年復省漢三人。二年,定為正二品衙門,以翰林官分隸之。三院上並系“內翰林”字。八年,置侍讀學士,滿、蒙、漢軍各三人。十八年增滿洲二人,蒙古三人。康熙九年增滿洲四人,餘改置二人。乾隆十七年省漢軍入漢缺。十年,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十五年,更名內閣,別置翰林院官,以大學士分兼。殿閣曰中和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