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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了。

四年十月,宗人府議奏,莊親王允祿與弘皙等結黨營私。上諭,莊親王允祿乃一庸碌之人,但弘皙、弘升、弘昌、弘晈等無知之輩群相趨奉,恐有尾大不掉之勢。允祿從寬免革親王,其親王雙俸、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俱著革退。

弘皙則與允祿不同,“自以為舊日東宮嫡子,居心甚不可問”,著革去親王,令拿交內務府總管,在景山東果園永遠圈禁(“亦與身死無異”),其子孫照阿其那、塞思黑子孫之例,革去宗室,給與紅帶子。'4'弘升永遠圈禁;弘昌革去貝勒;弘晈從寬仍留王號,終身停俸。

乾隆七年,復禁止擔任御前侍衛之宗室與大臣等來往。乾隆十八年,嚴厲禁止宗室諸王與臣下往來。限制越來越嚴厲了。

“宗室干政”之外,另一個可能的最大威脅就是所謂“朋黨”。而“彼時事之大者,莫過於鄂爾泰、張廷玉門戶之習”。'5'

據說,乾隆初,鄂、張二相國秉政,嗜好不齊,門下士互相推奉,漸至分朋引類,陰為角鬥。“滿洲則思依附鄂爾泰,漢人則思依附張廷玉,不獨微末之員,即侍郎、尚書中亦所不免”。'6'二人又“素不相得”,'7'同事十餘年,往往竟日不交一語。鄂有所過失,張必以微語譏諷,使鄂無以自容。'8'

在苗疆事務上,二人發生了首次衝突。因為戰事不利,皇上撤回了辦事乖謬的撫定苗疆大臣張照(張黨),改任了張廣泗(鄂黨),卻按下了兩派之爭的擴大。多年後他於《懷舊詩》中追憶:鄂爾泰、張廷玉素不相得。餘非不知,既不使一成一敗,亦不使兩敗俱傷,在餘心固自有權衡。

乾隆六年,御史仲永檀參劾步軍統領鄂善,並及於張廷玉、徐本、趙國麟多人,致令鄂善自盡。

不久,六年夏,以黃廷桂“濫舉匪人,降二級呼叫”一事,鄂爾泰受到皇上“嚴行申飭”,據說從此斂跡修身。

乾隆七年,以仲永檀與鄂爾泰之子鄂容安串通洩密、陷害異己,將仲永檀下獄,鄂容安退出南書房,鄂爾泰交部察議,以示薄懲。

乾隆十年,鄂爾泰病故。

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朋黨”猶可,只剩一個(獨大)就令人難以容忍了。因此雖說“鄂爾泰在生時,朕屢降旨訓飭,較之張廷玉尚為嚴切”,但皇上並未放過所謂張黨。

乾隆十三年,年已七十七高齡的張廷玉上疏請求致仕歸田,為滿心不悅的皇上留下;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張廷玉竟然沒看出皇上的不快,一來一往地擺起自己的理兒來。

在他的一再要求下,乾隆十四年皇上終於準其原官致仕,張廷玉未能親至謝恩,又因擔心改變先皇遺命,不準其配享太廟,復“請一辭以為券”。用皇上的話來說,這就跡近“要挾”了!

張廷玉曆事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任職中樞,參予密勿,曾經雍正皇帝許諾,死後可以“配享太廟”,在清朝祖廟中獲得一個陪祀的地位。在這之前,還沒有一個漢人能享此“殊榮”。有,亦從張廷玉始。

皇上於盛怒之下,削去其伯爵名號。乾隆十五年,張廷玉更是動輒得咎,又被宣佈罷免其身後配享。皇上甚至指斥他“在皇考時僅以繕寫諭旨為職,此嫻於文墨者所優為”;“朕之姑容,不過因其歷任有年,如鼎彝古器,陳設座右而已”。極盡羞侮。

隨即發生四川學政朱荃“匿喪赴任,賄買生童”,罷官回藉途中,投水自盡一案。朱荃為張廷玉兒女親家,曾得到他和梁詩正、汪由敦等人的先後舉薦和包庇,上諭:張廷玉若尚在任,朕必將伊革去大學士,交刑部嚴審治罪。經“傳旨詢問”後復遭罰款、追繳此前賜給一切御筆、書籍等物,並查抄其在京住宅。梁詩正則交部察議,汪由敦降為侍郎。張黨受到重大打擊。

乾隆二十年,借胡中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