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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頁

&ldo;唿‐‐&rdo;警察蜂擁而上。巴勒畢由被撲倒在地上,接著是手銬的聲音。

經過嚴詞盤問,巴勒畢由的行為和作案經過水落石出。巴勒畢由只是其化名,他真名叫特莫&iddot;杜勒科,是個慣犯。警察在他的住處找到了同捆報紙一樣的一團繩子。同時,又發現了一柄與被害人傷口極吻合的匕首。

這小子一定是殺人兇手了,可是,他卻可以證明當時他不在現場。他說在案發的當晚,他在芳莉&iddot;巴吉劇院裡看戲,從始至終他都在影院裡看戲。況且,他的口袋裡有當天晚上的戲票和演出提綱,同時戲票上蓋有可證明的日期、場次的印章然而,食品店的女售貨員卻指出他就是那晚買奶油蛋糕的男子。另外,公寓裡的女傭人也指出,&ldo;就是這個紳士,每大晚上來找珍妮&iddot;索非歌星的。&rdo;

可是,僅憑這些還無法說他就是兇手,必須有使他無法狡辯的確鑿的證據。

&ldo;假如有指紋,他就無法抵賴了,可是現場偏偏沒有發現像兇手那樣的指紋&rdo;

推理幹事建議葛尼瑪道。

&ldo;指紋?……那倒有的。&rdo;葛尼瑪肯定似地點了點頭,他突然想了起來,&ldo;對了,有指紋的,羅賓拿去的那半截絲巾上有兇手的帶血指紋。&rdo;

&ldo;推理幹事,有指紋的……。&rdo;

&ldo;啊?在哪裡?……&rdo;

&ldo;它在……&rdo;葛尼瑪說到一半,突然緘口。

&ldo;難道說在怪盜羅賓那裡?這決不能告訴推理幹事,如果說了出來,一定會被懷疑與羅賓有染,可另外那半截絲巾一定有兇手的指紋,一定可以指證巴勒畢由是殺人兇犯。那麼,他不在現場的偽證便不成立了。&rdo;

&ldo;另外那半截絲巾可以找到嗎?&rdo;

&ldo;不管怎麼樣,都要把那半截絲巾找出來不過,為了萬無一失,必須把這半截帶去,比較證實一下質地、顏色以及絲巾邊的剪口。&rdo;

&ldo;好吧,那麼你就拿這半截絲巾去核實一下!&rdo;推理幹事把它遞給老探長。

&ldo;羅賓曾對我說過,如果找到絲巾的話,12月28日上午10點鐘去找他,同時,囑咐我把另半截帶去。可是,他為什麼要這麼說呢?這小子一定心懷詭計,必有什麼陰謀。但是,我也不是呆子。

&ldo;明天不就是28號嗎?太好了!&rdo;

晚上,葛尼瑪呆在寢室裡,翻來復去地觀察這半截絲巾,可是並沒有仟何可疑之處。這個和羅賓所拿的半截一模一樣,甚至邊上綴的珠子也分毫不差。

&ldo;假如,一定要說兩者有何區別,那就是這半截絲巾上沒有沾上血跡罷了。可是,一定有原因。羅賓好像很希望得到另一半,就是看上、眼也滿足了這小於詭計多端,不知又在搞什麼鬼,那麼我就來個扮豬吃老虎,設計把那半截絲巾弄過來。&rdo;

於是,葛尼瑪乘著夜色,來到那棟古宅裡,搜查一下,除大門之外,是否其他地方也可以進出。然後返回住處,躺在床上謀劃著名種種對策。

翌日一大早,葛尼瑪便挑選了幾名精明的屬下,一同前往那棟古宅。

&ldo;記住,那棟宅於只有一個正門,除此別無他處,那小子如果想逃走,必定是從止門溜出來。我一人進去,你們埋伏在正門前的一座咖啡館裡。如果,看見我從四樓的窗戶裡探出頭向你們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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