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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邱梅拿著工資條翻了翻,恩,李村小學170元每月的,在冠希小學是260元一個月的。這些有效。又拿著《小學生素質報告冊》翻了翻,邱圓圓。嘿嘿,這不是我家大哥的調皮孫子麼?一二年級的教師評語處都簽有莫莫的大名。有效!

羅偉拿著印有李村大隊印章的證明。李村支部書記證明莫莫在李村教學點累計教學三年半。也有效。

再看看六一節的節目單。2001年的快板【李小大變樣】指導老師:莫莫

2002年的三句半【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指導老師:莫莫

2003年的小品【三長兩短】指導老師:莫莫

有效。

邱梅和羅偉交換證據看了看,對望一眼,點點頭,羅偉說:“你的證據全部有效。”邱梅細心的指點著:除去大隊證明可以不用影印,其他資料拿去影印兩份,離這裡最近的影印店在出門左拐200米處等。

莫莫走出辦公室,抹了抹發紅的眼角。

“我為您作證,老師!!”邱圓圓帶著幾個學生拿著幾本《小學生素質報告冊》塞給莫莫。

“我為您作證,莫老師。如果我寫的證明沒有用,我帶著李村小學所有家長去人事局當人證!!”李村村支部書記對莫莫說。

“莫莫,這是我從老檔案裡找出來的這幾年來的文藝匯演的節目單,裡面有你的名字。應該可以作為加分的證據!”顧老師說。

當眼前閃過一張張熟悉的面孔,說著同一句‘我為你作證’的話。莫莫一次次的感動著。

縣人事局辦公室,羅偉拿起電話打給縣教育局教研室。他要告訴表兄,不用他來做人證。莫莫的證人很多很多!以為她沒有加分證據,原來她的加分證明是那麼多,那麼與眾不同……

第31章 同學聚會

2013年年初六,95屆職中同學聚會在縣城友德海鮮樓召開。此次聚會極不成功。不成功的原因是我那哥們華仔的組織能力太差。不知華仔聽到這樣的評價會不會舉起右手給我兩個‘爆炒栗子’;還是像聚會時那樣嬉皮笑臉連連鞠躬雲:“各位兄弟姐妹,諒解諒解……第一次結婚沒經驗啊!以後會好的,會好的。”

我個人認為,聚會不成功處有三點:

一是,該來的不來,不該來的來了,不該走的先走了,該留的留不住。如我的表姐夫財會班的班長小鄧,因為其初戀情人阿芬沒來,就重色輕友不來。他不來,財會班那幫鐵桿哥們群龍無首般失去了參與聚會的興致。明明報了名,卻臨時集體罷工似的找些狗屁理由說來不了;北片、南片的些許同學,居然帶老婆孩子來湊熱鬧。這聚會有點像趕集,更像吃大餐。相聚彷彿就為了吃那頓飯,什麼活動也沒有。

二是,錢的問題。聚會要交兩百元錢。群裡公告說用來做通訊錄,聚會經費,若有剩餘當做去看望有困難的同學的基金。身上有錢的不覺得什麼,現在的200元能幹什麼?不就是少買一件衣服、一雙鞋,少抽幾包煙,少喝幾瓶酒的小事麼?身上沒錢的,懂得惜財的來參加聚會就得三思而後行了。譬如莫莫雖說吃皇糧,身上不缺這200元,但三思後還不肯來參加聚會。說怕人多怕麻煩,更捨不得那200元。莫莫當時的原話是:200元啊!比我2002年一個月的工資多30元;是現在我女兒在校一個月的伙食費;是我家兩個月的電費;是我家團圓年的晚餐,一家人能吃撐的碘著大肚皮……我聚會一餐給揮霍了,會遭雷劈的!在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拉攏下,莫莫還是來了,活的好好的,並未遭雷劈。笑話!如果200元一餐會遭雷劈,那天下該有多少被雷劈的焦人啊!

三是準備不足。其狀況確實如華仔自個兒檢討自嘲那樣:“第一次結婚,沒經驗!”華仔在群裡發了公告,但不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