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支隊當時的筆錄記得很清楚,肇事人於慶慶起初一直說自己根本不知道撞了人,而他看到屍體的照片後卻突然改了口,承認人是他撞死的。交警支隊根據於慶慶的筆錄,就輕率地做出了於慶慶交通肇事逃逸的結論,很明顯這裡邊是有很多疑點的。”說著,我把那天在交警支隊做的相關記錄和從王曉聲那裡複製來的事故車輛的照片交到了石秀美的手裡。
石秀美咬了咬嘴唇,開始認真翻看著眼前的資料,她的表情越來越詫異。
“交警支隊只是依靠於慶慶的一份口供,就草率地做出了他肇事逃逸的結論。其實,他們在現場的勘察中忽略了很多問題,比如車頭的撞擊痕跡,駕駛員是否繫了安全帶,座椅和踏板之間的距離是多少……這些都沒有在現場檢驗中被書面記錄。我已經詢問過了,車是被拖車拉回來的,之後再也沒人動過。所以,我重新對那輛車進行了檢驗,發現車頭上除了撞擊牆面的痕跡,在車的保險槓兩側,並沒有發現其他的撞擊痕跡,而一般的交通肇事事故中,車頭撞人後必然會留下一些血跡或是擦痕,可是在車頭我用魯米諾試劑做了檢測,完全沒有血跡反應。”
“等等!我記得很清楚,死者的脛骨骨折,肋骨骨折,顱骨也有被撞擊的痕跡。這樣嚴重的傷害,在肇事車輛上卻沒有發現一點兒血跡或擦痕,確實不正常。照小敏這麼說的話,難道撞人的根本就不是那輛紅色的吉普車?”大周正在側著頭看著石秀美手中的照片,顯然他對CRV也不太熟悉。
石秀美的表情很複雜,她似乎不願再去招惹相關的鑑定部門,可是我和劉靜生所說的話,卻再次勾起了她的興趣,“小敏,你為什麼覺得在交通事故中,是否系安全帶,還有座椅和踏板之間的距離也應該被記錄在案?”
劉靜生揉了揉肩膀,替我接過了話頭,“想必張法醫也跟你說了,昨天晚上我們一起到事故現場去做實驗的事。我們在事故現場發現了一個大號的拐彎鏡,它反射路燈的亮光閃了我的視線,讓我的車衝出了公路,好在我開得並不算快,又及時制動,才沒有撞到公路邊化肥廠的牆上。我昨天回家才發現我的肩膀出現了嚴重的軟組織損傷,今天早晨甚至一度連胳膊都抬不起來了。我這膀子就是被安全帶勒傷的。我們斷定當晚那輛CRV上的駕駛員也是繫著安全帶的,因為那種程度的撞擊,駕駛員如果不繫安全帶的話,由於慣性,駕駛員的頭部很可能會撞在風擋玻璃上,但那車的風擋玻璃上沒有任何損壞。這就說明是安全帶起了作用,但是安全帶的副作用也很大,它對肇事人肩膀的約束,會帶來非常嚴重的損傷,就像我這樣。可是我們昨天在交警支隊聽到的情況卻是於慶慶毫髮無傷。”
“我明白了,你的意思是當時開車的並不是於慶慶,而是另有其人。”石秀美很快參悟了事件的關鍵。
劉靜生忽然用手比畫了一下,“肇事人於慶慶是個一百八十五厘米的大高個,張法醫量了CRV踏板和座椅之間的距離,那個距離根本不可能坐下一個這麼高個子的人。交警支隊的王曉聲還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資訊,他說殷尋去調查這起案件的時候,特意問了到底是誰開的車。殷尋恐怕也在懷疑,其實開車撞人的人不是於慶慶。”
“等等,我有點兒糊塗了。撞人的不是紅色吉普車,開紅色吉普的又不是於慶慶。”大周突然插話道,由於交通事故的屍體鑑定是他做的,所以他尤為關心案件的調查進展,“既然開車的和撞人的都不是於慶慶,那麼他為什麼要承認呢?還有,不是於慶慶,肇事者又是誰呢?”
“既然不是於慶慶開的車,他為什麼會來到事故現場呢?”石秀美也很疑惑。
“其實這個案件到現在為止,疑點有三個,第一,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到底是誰?第二,CRV那輛車的駕駛員是誰?第三,於慶慶既然跟本案無關,那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