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沈主編拿來了一份合同給我看。”說著,田建立把合同的影印件拿了出來,“這套叫《暗訪》的叢書,殷尋與出版社籤的是五本一套的合同,前四本都已經出版了,而合同規定最後一本交稿的時間是今年的八月六日,這個時間很蹊蹺啊,正好是我們發現殷尋屍體的那天!”
他們不知道,這也是我和殷尋約定見面的日子。我此刻終於明白了,殷尋為什麼要把我和他見面的時間定在八月六日,因為那天他將完成他的所有書稿,可以完全放下自己那個暗訪記者的身份,投入到我們的這段感情中。我的心再一次被他的真誠所打動,那個可惡的兇手卻在那樣重要的日子裡把他殺害,真是不可原諒,我的拳頭此時又握得緊緊的。
劉靜生顯得很是鬱悶,“出版社在八月六日之前,收到《暗訪》第五卷的稿子沒有?”
田建立搖了搖頭,“到現在一直都沒有收到,沈主編也很著急,給殷尋打了好幾個電話,他的手機卻一直關機。”
“我們仔細搜查過,在殷尋的房間裡沒有發現任何的書稿,紙質的或電子版的都沒有,這書稿是他壓根就沒寫,還是被他人帶走了呢?還有,我們也沒有發現殷尋名下有手機卡!”
“我已經查過了,沈主編提供的手機卡所有者的身份資訊都是假的,很明顯是在手機城買的那種無須真名註冊的手機卡,現在很多傳送垃圾簡訊的人或是詐騙團伙都在使用這種手機卡。”
由於我那次十分任性地想聽聽他的聲音,殷尋曾經用他的手機給我打過一個電話,那也是我倆唯一的一次通話。但是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他的手機,案發後,我也打過那個手機號碼,但一直被告知關機。看來,殷尋對手機的使用也很小心。
“銀行卡戶名不是他的名字,手機也查不到,不愧是暗訪的記者!這樣小心謹慎,不肯輕易透露行蹤的人,他的被害就不能排除是熟人所為了,特別是知道他這個手機號的熟人。”
劉靜生的話說得我心頭一驚,我不也是知道他手機號的人嗎?難道劉靜生知道了什麼,也在懷疑我嗎?是不是已經到了要跟他坦白的時候?我拿不定主意。
“出版社那邊是怎麼與殷尋聯絡出版業務的?”
“是這樣的,這個殷尋在網上開了一個部落格,部落格的名字就叫暗訪。他把自己所做的暗訪都寫成了博文,每天更新,久而久之,這個部落格就火了,擁有了很多的粉絲。出版社覺得這本書如果實體出版,利潤可觀,那位責編便把自己的手機號、郵箱號和QQ號都留給了殷尋,說如果有興趣,可以聯絡他!”
“殷尋透過什麼方式聯絡編輯的?”
“還是他那個郵箱。責編看到他回覆了,很興奮,便把這件事和部落格的地址都傳到了沈主編那裡。這個沈主編看到了文章覺得很有市場潛力,就想讓責編請殷尋來北京面談,但是這個提議被殷尋拒絕了。”
“嗯,這符合他的性格。”
“這個沈主編也很有魄力,直接把這件事交給了責編,告訴他無論什麼條件也要簽下這名作者,2但是這事在運作的過程中,責編很為難。”
“為什麼?”
“一來,他們一直透過郵箱聯絡,效率很低,談判進展也很慢。二來,殷尋一直不肯把自己的真實資訊透露給出版社。”
“但是,出版社出版應該有一定的流程,如果不留下真實的作者資料,恐怕圖書是不能予以出版的。”
“是的。後來責編將要為作者保密身份這一條也寫進了合同裡,責編保證知道殷尋身份的只有他和主編兩個人。答應了這個條件後,殷尋才把合同連同自己的身份證影印件一起寄到了出版社。”
“合同回寄了嗎?”
“責編聯絡過殷尋,但他告訴責編說不用了,就先放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