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白的小姑娘你心情如何,你喜歡的舒誑,他根本配不上你~”
“以為是New York來的,原來是新鄉來的!怪不得河南話說那麼好!”
“擦,被噁心得潛水不能了,我最恨這種崇洋媚外的傢伙,為了給自己臉上貼金恨不得舔洋人的屁股,太平洋沒加蓋,這麼想當洋奴請游過去好嗎,別來賺中國人的錢!”
前兩天看的時候,沈攜還能氣得發抖;經過兩天的洗禮,他卻能氣笑了。這簡直是一出滑稽戲。
可是舒曠呢?他擔心地抬起頭。一股腦地把整個帖子看下來的舒曠,會有多憤怒難過?
“太過分了!”舒曠眉毛幾乎倒豎,“淘寶爆款有什麼不好!”
“……”
咦?
第120章 第 120 章
舒曠就自己的品位問題負隅頑抗,沈攜和仲間都不忍心戳破;還是姍姍來遲的方桐比較狠。他在看完新樓層之後點頭“欣慰”地表示:“這人終於說對了一件事。果然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的品位如何大家有目共睹。”
舒曠如同打蔫兒的草葉子一樣縮了。
不一會兒他振作起來:“不行,我咽不下這口氣,一定要查出發帖的人是誰!”
不管這口氣是因為什麼而咽不下去的,至少已經抓到了重點。方桐剛剛還在擔心這位老兄會不會決心在節目裡穿淘寶爆款以推廣自己的品位呢。
“能查嗎?”
“我們不能,警察應該可以。”
仲間幾不可見地撇嘴。
“你們報案了?”沈攜問。
他有些不確定。以往在娛樂圈內,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訴訟不在少數,刑事訴訟則完全沒有。
雖然有誹謗罪,但其構成要件包括“情節嚴重”,也就是說,情節不夠嚴重的不能構成犯罪,只是民事侵權。
最開始關於“情節嚴重”的具體解釋,除了“導致精神失常或自殺”之外,其它三條均不夠明確,導致很難界定。後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比較詳細的新解釋,其中有一條,在網路上,誹謗資訊點選瀏覽超過5000次或轉發超過500次的,即可認定為“情節嚴重”。
網路上大部分稍有一點水花的謠言都已經輕鬆超過了這個程度;舒曠這條更不用說。
然而——
“報案了,不能立案。”方桐遺憾地說,“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本來如果起訴之後,有證據不明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他搖搖頭。
沈攜瞭然:“但現在被告人身份不明,根本沒法起訴。”
“不過,我們可以假裝知道被告人的身份。”
這是趙捷提出的。透過媒體,讓公眾認為他們已經查出了造謠者的身份,並且準備提起訴訟。
“一方面,顯得理直氣壯,讓公眾對謠言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另一方面也可以‘打草驚蛇’,看看對方的反應。”
新聞稿已經準備好。這是繼眾多大腕證實小愛的故事之後,神州出的第二招。
節目組也即將放出超長花絮以便觀眾更深入瞭解他們的節目和他們的選手。
“日久見人心,路遙知馬力,一個人一時的表現如果不能取信於人,那麼就要給大家看看一直以來的表現。”
這是發言人的原話,顯然意有所指。
這一套組合拳雖然不如直接讓造謠者服刑更有力,但多少能衝減一些負面影響。
“如果知道那人的身份就更好了。”方桐感嘆。
仲間決定請總部資訊中心的兄弟看看,能不能查出點什麼;舒曠則掰著指頭嘴裡唸唸有詞。
“想到什麼?”沈攜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