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刺史去幫他清理那些刷子。
按照這一條來處置的話,現在,那些虛報和亂報資料的刷子,一個都跑不掉。
但,刺史去辦案,比皇帝下詔,由三司雜治,結果就又不同了。
刺史糾核,那是本職工作。
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合情合理。
更重要的是,假如不是影響特別惡劣,一般只會將那個刷子革職,讓他回家種田。
這樣,就將手段限制在了相對溫柔和緩和的正常人事任免,而非你死我活的政治傾軋。
若這樣,那些刷子還心懷不滿,想搞個大新聞。
那劉徹肯定不會介意讓軍隊動手,用刀槍教他們做人——雖然實際上,在關中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自劉邦定都長安侯,所有發生在關中的叛亂,一般都是造反者還沒舉旗,就被地方上的薔夫、遊徼甚至是亭長鎮壓。
淮南厲王劉長就是這麼一個被低階官員鎮壓的悲劇。
“三條:兩千石及地方官,自薔夫以上,不恤疑案,風厲用刑,違法逼供,刑訊士民,煩擾刻暴,剝截黎元,胡亂攤派,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言惑眾者!”
這依舊是針對官僚和豪強的重拳。
在今天以前,劉徹已經收回了地方官處決罪犯的權力。
所有罪犯的死刑複核權,已經被劉徹收回自己手裡。
生殺予奪,在他一念之間。
當然,劉徹是不可能去管這麼多的。
這種回收,只是一個名義上的由天子勾絕。
在事實上,現在,一般性死刑,由廷尉決斷,是否執行,然後上報蘭臺備案即可。
只有那些大案要案,劉徹才會親自審查案卷,並交由尚書們討論,最終決定是否批准。
但,地方官雖然失去了可以隨意殺人的痛快,但,玩起刑訊逼供,他們依然十分快意。
這個世界上有的是變態,喜歡折磨人。
而漢律並沒有規定任何刑訊逼供的限制。
這就更加助長了地方官們隨意用刑的風氣。
遇到嫌犯不開口怎麼辦?用刑!
泥腿子不服判決怎麼辦?用刑!
某個地主居然對抗官府?用刑!
而漢家刑罰,雖然廢除了肉刑,但鞭笞和其他各種刑罰,依舊能要人性命。
在大堂上被打死的嫌犯和百姓,過去四年裡,多達千人!
這還只是地方官報告的。
沒有報告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
但這犯了劉徹的忌諱。
普通百姓,不過是無知或者說法盲,不小心犯法,你就把人給打死?
而這是劉徹所不能接受的。
一個成年的自耕農,每年,會給劉徹提供一百二十錢的人頭稅以及二三十錢的芻稿稅。
除此之外,他還會服役,還會消費。
更別提,每一個成年男子,現在都是一個士兵。
就這麼被你們打死?
劉徹肯定不幹。
至於地方官們隨意攤派和亂收稅賦,由來久矣。
當初,劉徹還沒即位的時候,河南郡不就因為被劉徹的使者發現了他們一年居然收四次算賦的情況而將劉徹使者滅口。
這還是河南郡!
大漢東都所在,向來直屬中央治理的地方。
其他郡縣,類似情況,恐怕只多不少。
若非如此,以最近三十年的劉氏天子規定的賦稅負擔,老百姓豈會破產那麼快?
真當以為那些阡陌連野的大地主的土地真是自己勤勞致富,辛苦積攢的?
這個風氣,劉徹不敢說杜絕。
但絕對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