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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存在一個問題,拍攝續集需不需要從華國電視臺購買版權。
林子軒本身是《渴望》的編劇,這個故事是他提出來的,那麼他應該有著作權,但在國內這種事情很難說清楚。
陳配斯和朱世茂的事情就是如此。
他們的小品是自己創作出來的,只是把版權賣給了華國電視臺,著作權還在自己手裡。
那麼華國電視臺有沒有權利不經兩人的允許就把小品製作成光碟銷售呢?
春晚雖然結束了,但這個話題依然火爆。
京城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訊息瞞不住了,被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