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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部分

痛不癢的意見,那就不能算是創作者。

這和寫劇本一樣,不能說演員在拍戲的時候和導演商量,我改一句臺詞,他就成編劇了。

現在的問題是,陳配斯和朱世茂的小品在參加春晚排練前和在春晚上的表演有多大的區別,兩人需要出示他們這些年創作的原稿。

這個案子短時間內很難結案了。

有鑑於此,林子軒才會對姍姍文化旗下的節目進行登記註冊,包括著作權和商標權。

比如《鑑寶》這檔節目,是和京城電視臺合作,收視率不錯,廣告收入頗豐,大家合作的很愉快,短期內沒有問題。

但誰知道會不會出現陳配斯那樣的情況呢。

節目的策劃是林子軒這邊拿出來的,京城電視臺參與了節目的製作,那麼是不是電視臺就有版權了,到時候為了利益肯定會扯皮,甚至是對簿公堂。

林子軒要把節目的版權落實踏實,免得節外生枝。

以前大家做事情講究誠信,以後就很難說了,時代變了,人心也跟著在變。

陳配斯這個案子是演藝圈裡第一樁引起轟動的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案例,以往也有過,但都沒有這次產生的影響大。

因為這次告的是華國電視臺。

林子軒相信這個世上還是好人多,他這麼做防小人,不防君子。

“那我的名字也要註冊商標?”慕姍姍哭笑不得道。

“這是必須的,我諮詢過了,你不註冊商標,別人就能使用這個名字做產品,比如姍姍核桃露,姍姍礦泉水,消費者會和《姍姍訪談錄》這檔節目聯絡起來,還以為你給他們做廣告呢。”林子軒解釋道。

除此之外,林子軒還把《小雪的大冒險》中主要人物的姓名都進行了商標註冊。

這個註冊不僅在國內,還包括歐美等國。

“好吧,那這是什麼?《爸爸去哪兒》。”慕姍姍翻看著面前的資料夾。

“這是一檔戶外真人秀節目,就是幾個做爸爸的明星帶著孩子在戶外做活動,讓城裡的孩子體驗鄉村的生活。”林子軒回應道。

“這個能行麼?有明星願意帶孩子上電視?反正我不願意。”慕姍姍懷疑道。

在這個時代,演員大多注重**,更別說是家庭生活了,誰也不願意把自己生活中的一面展現在媒體面前,供大家消遣娛樂。

但以後的事兒說不準,為了利益和名氣,各種炒作手段層出不窮。

到那時,帶著孩子參加節目就不算事兒了,演藝圈徹底的娛樂圈,離婚結婚出軌小三,一切都能拿來娛樂。

林子軒做這個節目策劃不是為了現在就製作節目,那不現實。

如果這時候製作《爸爸去哪兒》,不說有沒有演員願意帶孩子參加,肯定會有媒體抨擊,說是拿小孩子炒作,還會有教師,幼兒專家批判節目。

他是為了註冊這個節目策劃案。

林子軒打算陸續把《跑男》、《無限挑戰》、《我是歌手》、《蒙面歌王》等節目的策劃案進行註冊,尤其是在韓國。

他覺得是時候坑一把韓國人了。

目前倒是不會有什麼影響,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像這種戶外節目估計要十年後才能流行起來,即便韓國人不購買節目的版權,也能自己拿來用,不會浪費。

這點註冊費用林子軒還能拿得出來。

“就是覺得好玩兒,先把節目登記在案,以後興許就能用得上。”林子軒如此說道。

“那這個呢?《華國之聲》,這是一檔歌唱比賽節目?”慕姍姍好奇道。

這檔節目主要針對的是全國各地的草根歌手。

臺下坐著四位樂壇頂尖的歌手作為導師,四位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