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退一萬步說,不管右派分子中有些人原來就是怎麼不正經,甚或真地對黨對革命懷有『對立情緒』乃至『刻骨仇恨』,在大鳴大放中放出了許多比章、羅、儲的三支經典的『毒箭』還毒百倍的毒箭,但那也是在我們黨號召大家『幫助黨整風』,並信誓旦旦地做了『言者無罪』的保證之後,人家才說出來的。,中國自古以來,『一諾千金』傳為佳話,仁人義士不惜為它獻出生命,田夫野老均以不『諾』為可恥,甚至一些市井流氓也不屑為。我們怎麼能招貼即扯,翻臉不認帳,反說『言者就是有罪,而且罪不可赦』,統統給人家扣上『右派』帽子,豈不是言而無信、失信於民、有損黨的信譽?
「甚至有些人被劃為右派,他們的『反動言論』竟源於主席本人,毛澤東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公開聲稱他支援王蒙,四月三十日在ta城樓對章伯鈞等人說,高校黨委制不妥,要他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事實證明,當年陽謀整風是假,陰謀整知識分子,扼殺民主,建立獨裁統治才是真。從一九五六年的十一月到一九五七年五月,中央大力宣傳『雙百』,號召知識分子幫助黨整風,歷時半載。五月一日中央發出黨整風的指示,五月七日邀請民主黨派及無黨派人士開座談會,五月十三,毛主席寫了《事情正在起變化》,向黨內發出指示,部署反右。從發出整風指示到五月十三,只有十二天,從開座談會到五月十三日,只有六天。不到兩個星期的和平時期,中國竟然發生了比解放全中國的三年解放戰爭還要巨大的質的變化。整個整風過程歷時兩年,真正讓知識分子鳴放的時間,就只有那麼六天或十二天,真是曇花一現。其餘的日子,先是用『請黨外幫助黨內整風』的陽謀,『『引蛇出洞』,繼則急風暴雨,把人民當作毒蛇,『聚而殲之』。真是刻意佈置的一張羅網!到六月八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這是為什麼?》,打響了反右鬥爭的第一槍。到十月十五日,zg中央關於《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出臺,中央、省市一級反右鬥爭基本結束,三個多月的時間,揪出達右派分子五十五萬之多。這個一開始就把知識分子當作階級敵人、殘酷打擊、失信於民的的運動,難道也能說是『完全正確和必要的』?
「平日法院審理案件,哪怕是細小的民事案件,也要調查取證,然後作出裁決。事關人的身家性命的重大案件,審判的時間有時長達半載、一年,甚至數年。這次運動劃定右派,攸關千千萬萬人的身家性命,卻不調查、不核對,視五十五萬多人政治生命為草芥、為兒戲,草率定案,隨意處置,無異於草菅人命!過去某些執法人員草菅人命,只有少數幾個,可這裡是五十五萬個鮮活的生命,五十五萬個流著共同血液的家庭啊,只豈不是集體迫害嗎?在那些紅色恐怖的日子裡,丈夫無中生有,揭髮妻子床頭反黨言論,親友誣陷親朋幕後施放的『毒箭』,有無虛實,全有還是僅有部分,根本無人去對證;甚至以共同簽名方式貼出的大字報,另一人對簽名毫不知情,明擺著的虛假事實,卻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卻據此鑄成鐵案定罪。這些人的材料上報後,一經五人小組批准,明知其錯,也不糾正,據說這是為了維護五人小組的權威。應該說對案件的肯定或否定,要看符合不符合法律。可中國沒有制定『反右派法』。所謂『右派』,沒有合法的定義。審判右派,沒有法定的程式。懲治右派,沒有法定的量刑尺度。可是自六月八日開始反右,十月十五日才下達《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時,運動已基本結束,全國抓了好幾十萬右派。各級黨的五人小組幾乎可以隨心所欲地劃定別人為右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