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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春樹的森林
海邊的卡夫卡
第 1 章 十五歲生日,我離家出走
離家時從父親書房裡悄悄帶走的不僅是現金,還有一箇舊的金制小打火機(款式和重量正合我意),一把尖頭鋒利的摺疊刀。刀是用來剝鹿皮的,往手心裡一放沉甸甸的,刀身有十二厘米長,大概是在外國旅行時買的紀念品。另外還拿了桌子抽屜裡一個袖珍強光手電筒。太陽鏡也是需要的,深天藍色的,要用來遮掩年齡。
父親珍愛的羅萊克斯手錶也打算帶走,猶豫片刻,還是作罷。它的作為機械的精美固然強烈吸引著我,但我不願意帶價值過高的東西惹人注意。從實用性考慮,我平時用的秒錶和帶報時鈴的卡西歐塑膠表已足夠了。或者不如說這兩樣好用得多。我轉念把羅萊克斯放回書桌抽屜。
此外拿了小時候姐姐和我的合影。相片同樣藏在書抽屜深處。我和姐姐坐在哪裡的海岸上,兩個人開心地笑著。姐姐往旁邊看,臉有一半陰影,以致看上去笑臉從正中間切開了;就像在課本照片上見到的希臘劇面具一樣含有雙重意味。光與影。希望和絕望。歡笑與哀傷。信賴和孤獨。我則毫不羞澀地直盯盯對著鏡頭。海岸上除了我倆別無人影。我和姐姐都身穿游泳衣。姐姐穿的是紅花連衣裙式,我穿一條鬆鬆垮垮不成樣子的藍色短褲。我手裡拿著什麼,似乎是根塑膠棍。已成白沫的浪花沖刷著腳前的沙灘。
是誰在哪裡什麼時候照的這張照片呢?我為什麼做出那般開心的表情呢?父親為什麼只把這張相片留在手頭呢?一切都是謎。我大約三歲,姐姐可能九歲。我和姐姐果真那麼要好不成?記憶中我根本不曾同家人去看過大海。全然沒有去過哪裡的記憶。總之作為我不願意這相片留在父親手裡。我將相片塞進錢夾。沒有母親的相片;父親好像把母親的相片燒得一張不剩了。
想了想,我決定帶走手機。發現手機沒了,父親有可能同電話公司聯絡取消合同;那一來就毫無用處了;但我還是把它放進背囊。充電用的變壓器也放了進去。反正東西輕;知道沒用處時扔掉即可。
背囊裡我決定裝無論如何也少不得的東西。衣服最不好挑選。內衣要幾套吧?毛衣要幾件吧?襯衫呢長褲呢手套圍巾短褲大衣呢?考慮起來多得很。不過有一點是明明白白的
——我可不想扛著大行李以一副十足出走少年的形象在陌生的地方游來逛去;那樣很快就會引起別人的注意;或者轉眼之間就被警察領走,遣送回家;或者同當地的地痞無賴同流合汙。
不去寒冷地方即可。我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很容易,找暖和地方就是。這樣就用不著什麼大衣了。手套也不用。不考慮防寒,必需衣物足可減去一半。我挑選容易洗容易幹又不佔地方的薄衣服,疊成一小團塞入背囊。除了衣服,還裝了這樣幾件東西:可以排除空氣小小疊起的四季通用睡袋、簡易洗漱用具、防雨斗篷、筆記本和圓珠筆、能錄音的索尼MD隨身聽、十多張唱片(音樂無論如何缺不得)、備用充電式電池。大致就這麼多了。野營用的飲具大可不必,太重太佔地方。吃的東西可以在小超市裡買。如此花了很長時間,終於將必需用品一覽表縮短了許多。這個那個寫上去不少,隨即勾掉。又加進不少,又勾掉。
我覺得十五歲生日是最適合離家出走的時間。這以前過早,以後又太晚。
為了這一天,上初中後兩年時間裡我一直努力鍛鍊身體。從小學低年級開始我就去學柔道,成了初中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