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免失察溺職之責?”
“夫天道無常,人事有憑,臣昧死伏乞皇太后皇上立賜罷黃紹祖、毛英章、李宗綬、宋尊邦,一併聽候查辦。萬青藜亦應查取職名,交部議處。”
這個摺子比上個摺子更加厲害,直接把黃紹祖拎了出來,而且擺出了索賄、受賄的具體數字:索賄“十五萬”,受賄“九萬”,有如親見。
說什麼“續有風聞”,其實大夥兒都明白,王永泰寫第一個摺子的時候,第二個摺子必是已經在打腹稿了,如果第一個摺子發生足夠效用,就不上第二個摺子;現在必是覺得朝廷沒有大動干戈的意思,才上第二個摺子的。
至於萬青藜,以禮部尚書兼署了一陣子戶部尚書——剛好就是安徽派人進京奏銷軍費的那段時間。閻敬銘到任後,萬青藜自然就交卸了戶部的差使。由始至終,這個戶部尚書的位子根本沒有坐熱,卻撞上了安徽報銷案的**煩,只好自嘆倒黴了。
好在對於萬青藜,王永泰還肯說上一句,“未聞有受賄枉法之行”。
也有人在這個摺子裡出了風頭的,這就是閻敬銘。按王永泰的說法,戶部原本索賄十五萬兩,安徽覺得太多,但講不下價來。就在這個時候,傳出了閻敬銘出任戶部堂官的訊息。戶部上下畏懼閻敬銘清正,只好趕快照安徽的還價收貨結案。
閻敬銘人還在山東,便輕輕鬆鬆打掉了北京的七萬兩銀子,則閻丹初鋒芒之銳,實在是可觀得很了。
這個摺子遞上來,朝廷就不能不“大辦”了。
第二天,上諭頒下來了:
“安徽報銷一案,前經諭令麟昌、方鼎銳嚴行訊辦,定須究出實情。黃紹祖、毛英章有無情弊,斷難掩飾。著添派閻敬銘、曹毓瑛、瑞常,會同查辦。”
和之前那道上諭不同,這道上諭口氣嚴厲,算是有相當的“傾向性”了。“添派”的三位大臣,也極具份量和“代表性”。
閻敬銘是戶部尚書,案子出在戶部,正是閻之該管。
曹毓瑛既是軍機大臣,又是兵部尚書。一方面,他代表軍機處;另一方面,既然是“軍費報銷”,那麼也算是兵部的事,也是曹之該管。
瑞常是協辦大學士,代表內閣。
再加上刑部的正副兩位堂官,這個“五人審判小組”,夠上檔次的了。
另外,關貝勒也已作出指示,乃八字方針——“不枉不縱,水落石出”。
會辦五大臣開始辦案,傳的第一位人證,就是連上兩道參折的王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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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兩天假
11月15、16日這兩天,獅子得向各位書友請個假。這兩天的欠賬,下個禮拜還上。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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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老兄教訓的是
王永泰是六科給事中,在體制上,會辦五大臣欲對之有所“詢問”,必須“奉旨”。這樣一來,從“請旨”,到“准奏”,再到侍衛處出公事給都察院,最後由都察院通知王永泰應訊,兩天時間又過去了。
“詢問”的地點就在都察院。
案子雖然是刑部“承辦”,但把王永泰傳到刑部來是不合適的,因為他是舉發者,不是嫌犯;而且,王永泰雖然只是五品官,品級遠遠低於會辦五大臣,但他是六科給事中,是言官,這個身份,五大臣必須給予相當的尊重。
同樣的道理,戶部、兵部也不大妥當。
五大臣略一商量,索性把詢問的地點放在都察院,這算是“登門拜訪”,對言路,足夠尊重了吧?
因為是“奉旨詢問”,五大臣和王永泰彼此不行參禮,只敘科名先後,相互作揖之後,延請落座。
王永泰是一個形容枯槁的中年人,頭髮已經花白,面色蠟黃,眼神渾濁,木無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