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啦,“老式不老式”的,是相對於關卓凡來說的,這個時代,正兒八經的電影,還沒被髮明出來呢。
關卓凡的印象中,加特林機槍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笨重”,必須架在車子上,不然難以轉動,行軍的時候,更加要依靠畜力牽引——和一門小炮無異。
眼前這架“微縮版”加特林,若將彈夾、槍身、支架拆了開來,則三者的重量,都是一個成年男性可以擔負的。一個四到五人的班組——需要多一兩個人,以攜帶更多的彈夾——就可以徒步揹負一架加特林行軍了!
這對於更大範圍、更高效率地運用加特林機槍,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
嗯,當初收購專利的時候,提出過的“減輕‘連用速射武器’的重量”的要求,加特林居然做到了,不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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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明天兩更)
*(未完待續。)
第一零七章 槍聲大作
“六槍管版”被命名為“加特林連用速射武器Ⅰ型”,“十槍管版”為“Ⅱ型”,“微縮版”為“Ⅲ型”。
命名的先後順序,對應於它們被設計製造出來的先後順序。
三種彈夾,細長的為“加特林連用速射武器供彈料斗Ⅰ號”,圓柱體的為“Ⅱ號”,扁圓的為“Ⅲ號”。
“供彈料斗”?
關卓凡心想,加特林先生,怪不得你推銷你的“連用速射武器”的時候到處碰壁呢,“連用速射武器”的說法已經夠含混不清的了,你還加上個莫名其妙的“供彈料斗”——哪個曉得是什麼意思啊?
加特林說,理論上,三種“供彈料斗”,在三種型號的“連用速射武器”上都是可以通用的,不過,一般情況下,“供彈料斗Ⅱ號”不適用於“連用速射武器Ⅲ型”,原因嘛,“供彈料斗Ⅱ號”太大,“連用速射武器Ⅲ型”太小,射擊的時候,槍身連續震動,不易保持平衡。
咦,三種“供彈料斗”,在三種型號的“連用速射武器”上都是可以通用的?
這是了不起的改進!關卓凡隱約知道,原時空加特林機槍誕生之初,“供彈料斗”和槍膛之間,各種奇葩,各種啼笑皆非,所以,收購專利的時候,他特別要求,供彈要做到“標準化”,要建立“通用模組”。
這一點,加特林也做到了,不錯,不錯。
加特林繼續說:必須指出的是,“連用速射武器Ⅲ型”槍管較短,射程以及精度,就比不上“Ⅰ型”和“Ⅱ型”了。
三種型號,威力最大的,是“十槍管版”的“Ⅲ型”,理論射速可達每分鐘四百發。
每分鐘四百發?我……靠!
讓我算一算:
單發撞針式後膛槍,普通合格射手,一分鐘大約可以進行五次射擊。
斯潘塞連珠槍,普通合格射手,十二秒內就可以把彈倉內的七發子彈全部射出——如果不考慮精確瞄準的話。不過,並非一分鐘可以射出三十五發子彈,因為要更換彈夾,這個小費點事兒。嗯,一分鐘內,一個普通合格射手,大約可以打光三個彈夾——就是說,射出二十一發子彈。
那不是……一架“十槍管版”加特林機槍,趕得上八十支單發撞針式後膛槍,又或者是二十支斯潘塞連珠槍?
軒郡王不由喜動顏色。
“親王殿下,”加特林說道,“我必須說明,每分鐘四百發,只是一個‘理論射速’,實際戰鬥中,不能長時間維持這個射速——不然,槍管會過熱,會發生機械故障,最嚴重的情況下,會發生炸膛事故。”
關卓凡不以為意。要說“理論射速”,單發撞針式後膛槍一分鐘五發,斯潘塞連珠槍一分鐘二十發,也是“理論射速”。進彈、閉鎖、擊發、開鎖,都是力氣活,不論單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