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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袁世凱恢復帝制,建立“中華帝國”之後,孫中山在廣州為發表演講,再次提及這個問題:“……諸君自然知道‘中華民國’和‘中華帝國’之不同,帝國是以皇帝一人為主,民國是以四萬萬人為主。”孫氏認為,從中國的領土、人民和國家主權的同一性和歷史連續性來看,“中華民國”是與“中華帝國”相聯絡和相比較而存在的。中華民國的領土、國家主權仍然是“中華帝國”原來的領土和國家主權,但這些過去屬於皇帝個人,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而“中華民國”的領土則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中華民國”的人民則是“率土之濱,莫非國民”了。“中華帝國”的國家主權屬於皇帝個人,而“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已經屬於全體國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和孫中山在政治上和法理上對“中華民國”的解釋角度不同,章太炎更注重的是歷史文化淵源,他在《中華民國解》中說,吾國之名為“中國”,始見於《禹貢》:“中邦錫土姓。”《史記》:“中國錫土姓。”鄭康成曰:“中即九州也。”孫星衍曰:“史遷‘邦’作‘國’者,非避諱字,後遇‘國’字率改為‘邦’,誤矣。是《禹貢》‘邦’字,當從《史記》作‘國’。”後世遂沿用之。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倉葛曰:“德以威中國,刑以威四夷。”《禮記?王制》:“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在《詩經》中,則有“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之句,《毛傳》解曰:“中國,京師也。四方,諸夏也。”因此,章太炎在《中華民國解》中對“中國”一詞是這樣解釋的:“中國之名,別於四裔而言。印度亦稱摩伽陀為中國,日本亦稱山陽為中國,此本非漢土所獨有者。就漢土言漢土,則中國之名,以先漢郡縣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國者,舉中土以對邊郡;漢土之言中國者,舉領域以對異邦,此其名實相殊之處。”
至於“華”之用,當見於春秋之時,如《左傳?定公十年》:“夷不亂華。”而“華夏”之說,按照章太炎的解釋,謂“華”取自華山;“夏”取自夏水。在《中華民國解》中,章太炎寫道:“諸華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為言。世言崑崙為華國者,特以他事比擬得之,中國前皇曾都崑崙與否,史無明徵,不足引以為質。然神靈之胄,自西方來,以雍、梁二州為根本,宓犧生成紀,神農產姜水,黃帝宅橋山,是皆雍州之地。高陽起於若水,高辛起於江水,舜居西城(據《世本》,西城為漢中郡屬縣),禹生石紐,是皆梁州之地。觀其帝王所產,而知民族奧區,斯為根極。雍州之地,東南至於華陰而止;梁州之地,東北至於華陽而止。就華山以定限,名其國土曰‘華’,則緣起如此也。其後人跡所至,遍及九州,至於秦、漢,則朝鮮、越南皆為華民耕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