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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爭奪某個選手,前者給錢多,後者給錢少一些,但可以保證上場時間,這時候選手就多了一些選擇的餘地。

很多時候選手之所以猶豫不決,並不是因為貪得無厭。

每家的合同都各自不同,給錢多的有隱藏坑,給錢少的也不一定就良心,你又不可能把合同帶回去慢慢研究,怎麼可能草率地做出決定呢?

這就像是賣東西,每個買家出的都不是一個確定的金額,而是一大堆複雜的條款,選手想要不被坑,就只能耗費大量的精力去甄別。

但問題在於,選手本來也不是專門的法律人士,找專門的法律團隊費時費力,而且也並不是全都靠得住。

職業選手是個青春飯,一輩子的收入和前途可能都集中在巔峰期的那一兩年,怎麼可能不去貨比三家呢?

俱樂部買選手的時候,也會在很多優秀選手之間來回挑揀,這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沒什麼可指摘的。

但俱樂部的抗風險能力畢竟要強得多,簽錯了人無非是多掏點錢養一個飲水機隊員,而隊員的抗風險能力要弱的多。

一旦出點什麼問題,一個優秀的年輕選手可能就把自己的整個職業生涯給坑進去了。

所以,裴總的目標很明確,你們別整那些虛的,就這幾條規定,讓沒有太多法律知識的選手也能看懂,自己選擇就行。

自由人選手可以跟所有俱樂部接觸,這些俱樂部各自做出承諾,由官方做中間人,誰反悔誰掏違約金。

俱樂部別想著低價撿漏、讓選手當奴隸;個別選手也別想著拿高薪混日子,佔俱樂部的便宜。

大家各退一步,誰也別坑誰,讓隊員的所得能夠大致匹配他的價值,別搞得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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