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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路寒袖·春雨

我是蘭。

剛剛打電話給他,說是出去吃宵夜了。悵然放下公共電話話筒,我沿著騎樓踱回旅社。是的,今夜,我又在這異鄉,在這南都夜曲的音樂聲中,度過一個無聊的,悶熱的出差夜。

同行來的同事們早已展開他們的夜生活,我一個女孩子家也不好意思問太多,這是辦公室的默契,男人總有他們的一套排遣方式,女孩子要不裝傻;要不遠而避之。我選擇了後者。本想到夜市逛逛,但卻覺得無聊起來,彷佛一定要他跟在身邊,以一副可憐兮兮倦極累極的眼神哀求著我,才能完全體會到逛街的樂趣。他不在身邊,即使換了別人,似乎就沒什麼興致了。

已經想不起來是何時對他這麼依賴了。跟他成為同學,是我十六歲的時候;變成情人關係,嚴格講起來,應該是十九歲的時候吧!?那年我們十九歲,多年輕的歲月!而他,是我的初戀。

我踱回旅館,進了房間,反鎖。整室的孤寂感彷佛排山倒海向我撲來。

為什麼電話不通呢?心中有股失落感,深深的不能自已。

我開啟窗戶,希望吹吹風能使焦慮的心情平緩下來。七樓的高度,底下是片燈紅酒綠,我彷佛置足雲間,底下的燈光閃爍成一片迷離,竟成股詭譎的豔麗。這夜都市的景緻慢慢幻化成大小不等的螢光,飄飛於溪上……是那個初吻的夜……再往前,時光彷佛可以倒流,回到那個初識他的青澀靦腆的年少歲月……那年,我們十九歲。

現在試著去回想他的面孔,是如此熟悉;又有點陌生。印象中跟他是兩個世界的人。他熱情如火,我冷然似冰;他愛出風頭,我卻怕生;他功課很好,我只是平平;他算俊朗秀挺吧!?我則自認姿色平凡。他永遠註定要成為舞臺的焦點,活在眾人掌聲之下,我卻懼於眩於舞臺燈光的不實與閃爍,寧願平淡過活。這樣不同兩個人,為何會湊在一起,是我們想都想不明白的。

或許愛情這一回事——如果這算是的話——本來就不能也無須想太多的。

對他的感覺,應該是陌生居多吧!只覺得這男孩子聰明有才氣,卻又有點恃才傲物,有時又孩子氣的厲害。因為我倆的世界不可能重疊,與他的關係只維持在淺淺的點頭之交。其實,對別人的瓜瓜葛葛我本來就不是很有興趣,加上來自南部,所以跟班上的同學有點疏離感。臺北,在我看來,只是片我無心無意去侵入探索的都市叢林,其中豺狼太多,我要謹慎而行。他對我而言,是同學,屬於不大可能深談的那一型。但是說也奇怪,命運卻偏偏把我們如此不同的兩個人的生命糾結在一起。

都是命吧!?或許我本來就不大會拒絕別人(他說:誰說的!!)只會以傻笑掩飾心中的不安。(他說我的笑吸引著他來……愛我)只會以冷漠來築起保護自己的屏障(他說他是拆除大隊,要拆去我心頭纏結的層層殼繭)

這樣自負又自信的生命熱情,不是我跌入他懷中的原因嗎?

跟他在一起我才學會瘋狂。他說:人不痴狂枉少年。學會雨天可以不打傘。他說: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笑且徐行。學會蹺課去看電影。他說:生活所學的絕對千百倍於書本上所學的。又說:不會反正我可以教你,保證比那些老頭子教的好。學會不要太在乎別人的看法。他總是說:一天到晚care別人怎麼看怎麼想,動都動不了了,自己活的痛快,覺得高興就好。

是的,痛快,這是他生命的哲學,而他也以行動來實踐他的哲學。

我佩服他可以為了教我功課,自己熬個三天夜,然後若無其事的跟我說這些東西很簡單,他不用看就會了,然後在我們約會時坐著就睡著。

我愛他可以為了送我回家,陪我走路,然後自己換兩段公車回家。我愛他可以為了買件我認為難看他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