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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部分

排放標準的制定,是環保局、技術監督局來搞的,可這次牽扯到了再次申奧的政治任務,最強大的部門,計劃委也參與到其中,負責儘快促成這件事。

計劃委內的領導幹部,多數是理論出身,長於研究與探討大問題,大方向,不可能做到對每個行業都精通,環保部門也同樣,在這個階段,他們更善於吸收國外的環保經驗,甚至在控制引數上也是如此。

研究與討論,實際上在94年就開始了。

當對於煤電行業汙染治理的第一套方案,擺在黃正輝桌子上的時候,他直接給嚇到了。

燃煤火電廠汙染物排放標準編號為GB13223…19XX,後面是頒佈年代編號。此前,電力系統遵循的一直是1991年標準,這已經是90年代的新標準了。標準的規定並不是死的,並不是說每個電廠煙塵排放濃度都必須是同一個固定值,而是要根據電廠鍋爐容量、佈置、煤種、風速、地理、煙囪高度等等因素,透過一系列複雜的數學公式,最後算出來的一個數字,算式中有很多變數要往一個電廠上面套。

這是個複雜的過程,簡化一下,拿冀北電廠一號機組為例,再簡化一下,只看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按照91年的標準,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限值,大約在4000mg,也就是4克每立方米上下。

而當時擺在黃正輝眼前的標準,根據硫基分的不同,這個濃度要控制在1200…2100mg,不再有那麼多複雜的計算公式,全國一刀切,全國都要這樣。

要知道冀北電廠煙塵排放已經算是做得好的了,放眼全國,在5000mg以上的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偶爾還會破萬,可根據最新標準,必須要在1200…2100mg,這在黃正輝眼裡,簡直就是荒唐,就算做,也不可能這麼快做到,至少要三五年的時間。

也別什麼1996標準了,直接2000標準吧?

於是,這個標準還是草案的時候,就受到了電力部的堅決反對。

95年整個下半年,幾乎都是在扯皮之中,後來的流程又變了,變成環保局“提出”,電力部“起草”,然後監督局,環保局共同“釋出”。

倘若張逸夫還在電力部,怕是難免也會加入到這個扯皮行列,可當時他在忙著別的事,無暇顧及,也沒法見證到多少大佬、多少技術尖子在那裡針鋒相對了,對於這個新標準的任何一個數字必定都經過了曠日持久的爭論與權衡。

最終,一套各方面都勉強能接受的標準出臺。

這個標準也不是一刀切了,而是以電廠年限劃分,將電廠分為了Ⅰ、Ⅱ、Ⅲ三個時段。

Ⅰ時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產或初步設計已透過審查批准的新、擴、改建火電廠。

Ⅱ時段:1992年8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日

Ⅲ時段:1997年1月1日。

對於Ⅲ時段,才必須採取1200…2100這個標準,前面的煙塵以及各種汙染物限制演算法,略有寬鬆。

簡單總結來說,五年之前的電廠,幾乎還是老標準;近五年的電廠,要更嚴格一些;新建和擴改建,必須用新標準。

環保部當然希望全國都給老子限制排放,但客觀條件擺在這裡。面對最開始的標準草案,電力部直接把一張賬單送了上去,粗略計算了全國範圍,按照新標準進行排煙大改造的成本,這個數字就算國家領導人看了也得出身冷汗,這還沒提停機改造對於供電的影響。

總之,要全國搞,97年一年中國也甭幹別的了,就玩這個吧。(未完待續……)

777 工程計劃

政府自然擔負不起,各方面妥協才出了新方案,在細則中,京津冀毫無疑問被列為了重點區域,要重點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