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那也不是她女兒。
林巧巧就更不是了。
她的品質和女兒差的不是一星半點。
周金書一開始想要退給福利院,可福利院那邊給她的答覆,說領養孩子不是養貓養狗,想養就養,不想養就不養,而且辦了正式的領養手續,也不好說退就退的。
的確也沒錯,剛把林巧巧帶回來那會兒,他們兩口子都特別高興,很快就給上了戶口,再想遷出來沒那麼容易。
周金書一氣之下,就打聽到劉麗紅的村子,把林巧巧丟給她了。
雖然她也知道這麼做不對。
文化局工作並不忙,日常就是喝茶聊天看報紙,再有時間,就是各自擅長的,寫寫字畫畫什麼的。
周金書寫得一手好字,上午有人求她寫一幅大字,她很開心,下班的時候心情還是很好的。
直到走到家屬院門口。
大熱的天兒,林巧巧跪在那兒,已經有不少人指指點點了。
她皺著眉頭,還沒想好說什麼,林巧巧已經衝過來了,咕咚一聲跪下,抱住她的大腿說,「媽,我錯了,您原諒我好嗎,現在沒人要我,您要是不要我,我就只能在大街上要飯了!」
周金書看見林巧巧就煩,說,「你是個小偷,你有親媽,找你親媽去不就得了?」
看熱鬧的人裡頭,有個周大嬸,本來就在居委會工作,特別愛管閒事兒,她忍不住說,「小周啊,這孩子也是真可憐,你不知道,今兒是她那後爸把她送來的,趙大叔說,對孩子拳打腳踢的!」
「讓孩子去找親媽,那不是看著她往火坑裡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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