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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張雨薇於兩周後答應和李曉博交往,直到一年後才發現李曉博原來已有家室,並且是兩個孩子的父親,於是提出了分手,但李曉博並不同意,以「會和妻子離婚」為由,繼續糾纏,張雨薇不願相信,讓他把留在她家裡的東西拿走。

十一號晚上,李曉博帶著水果刀上門,將張雨薇強姦,並且將過程錄製了下來,威脅她膽敢把這件事情捅出去,那一定讓她一起身敗名裂。

張雨薇在長文的最後還說道:我的人生早就已經被你毀掉了,沒什麼好怕的,倒是你,從今往後,只有低谷,永無重生。

長文後面還配了好些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此文一出,評論過萬,絕大部分網友都在同情張雨薇遇人不淑,給予她安慰和勇氣,勸她不要太難過,同時痛罵渣男,希望他得到法律的嚴懲。還有一些則在同情李曉博的原配和兩個小孩兒。

與這條熱門微博相關聯的是警方的通報,確認已經將嫌疑人李曉博帶回撥查。

有網友在評論區質疑:強姦罪的定罪證據是不是很難獲得?

有法律界的同行向網友解釋:警方不會隨隨便便抓人,通常是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才會發布這樣的通告。

言下之意是,李曉博的強姦行為是客觀存在的,罪名大機率也是會成立的,就等警方錄完口供,人證物證一起移交給檢察院。

梁頌看完長文,罵道:「這人渣可真夠壞的,竟然還敢威脅他!」

唐蘊並沒有妄下定論。

張雨薇的長文看似言之鑿鑿,但是邏輯並不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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