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婦女法》,裡面嚴格規定,不準虐待兒童、婦女,不準拐賣兒童、婦女,人販子一律判處終身勞役,其獲利親屬連坐。
這裡要重點提及一點,呂布減少了死刑、肉刑的判罰。特別是死刑,他在刑法裡規定,所有死刑都必須經過最高法院的確認,九品官以上的死刑要經過皇帝的確認,除非是他的存在嚴重威脅到國家安全或他的死比他活著更有震懾意義,否則一律判處終身勞役、家人連坐。因為呂布覺得,對待大部分罪人來說,讓他死倒便宜了他們,只有讓他們及其獲利家人終身勞役,才是對他們最實在的懲罰,也是對國家對民眾最好的交代,讓他們的罪惡之身透過終身無償勞動給國家給民眾做出補償。
減免死刑,還有一個重大的意義,是避免冤假錯案的不可挽回。只要竇娥還活著,一切都好說,如果竇娥死了,以呂布現有的政治體系來說,所有牽涉到竇娥案件的司法人員都會因為嚴重瀆職罪而被終身勞役,社會影響也不好。
呂布在二十一世紀有一個深惡痛絕的事情,就是騙子猖獗,因少數騙子透過網路、簡訊、電話等各種詐騙。引起了整個社會的相互不信任,使得好好一個社會變得很不和諧。人與人之間彼此都不相信都互相提防,社會不僅不溫暖,反而越來越冷漠,呂布在刑法裡特別規定一條信用罪,凡是因其坑蒙拐騙而引起社會誠信問題的,一律除以終身勞役。其獲利家人也要連坐,像那種碰瓷的、摔倒訛詐人、發信詐騙之類都算入信用罪裡,一律終身勞役,家人連坐,像某些故意摔倒訛詐人的老太太和她那些家教不好的子女一起到勞動改造場所反省自己的罪惡。
呂布在二十一世紀裡還有一個憎惡到極致的事情。就是有毒食品、食品造假,呂布特別在刑法裡規定了這麼一條,所有食品造假的商販一律除以終身勞役,其獲利家人一起連坐,而且他們在勞役過程中,要吃他們之前製造出來的有毒的假食品。
呂布制定了好幾條法律,都在限制官僚的公權力猖獗肆虐,貪汙、受賄觸犯了廉政法律,因為瀆職而對國家或他人造成危害、損失的也觸犯了法律,屬於刑事犯罪,必須嚴懲。
而且呂布在刑法裡規定沒有追訴期限制,任何犯罪,不管是十年後發現的還是五十年後發現,甚至是死後發現的,都要追究罪責,死後發現的,則其遺產補償給因他犯罪而受到損失的人以及國家。
呂布所知道的二十一世紀裡無期徒刑往往會演變成有期徒刑,某個有關係有背景的人物特別是高官,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不到十年甚至一兩年就因各種減刑而走出監獄,呂布對此深有意見,他制定的刑法裡規定,終身監禁勞役一旦減刑,必須要經過最高法院的認可,同時報請當地議政院的透過,不能由當地司法部門自行決定,這樣的事情一旦出現,當地司法部門負責人觸犯瀆職罪。
呂布將自己之前制定的全民皆兵、全民教育、全民激化生育等國策寫入憲法裡,此後又將賭博合法化、愛情動作活動合法化寫入憲法。
呂布之所以將賭博、援…交合法化,因為他相信一條,堵不如疏,與其掛起遮羞布,讓下面無序的管理,只肥了某些官僚、黑惡勢力頭目,還不如把這些事情公開化,讓國家出面管理這些活動,讓這些事情暴露在陽光下。
賭馬、彩票、賭球、撲克、麻將燈各種玩法興盛開來,並不見得會讓百姓們玩物喪志,因為十億人民八億麻的時候,經濟發展也沒有遲緩,家家戶戶都有賭,但國家並沒有因此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