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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初,技合部內部為一名技術專家的聘任到期合同應否續簽發生意見分歧。這名專家是塞普勒斯籍人,名叫瓦西里歐(Vassiliou),62歲,任務是幫助發展中國家制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200系列專家級別L-6(相當於D-1)。由於聘任合同即將到期,他所在的發展計劃諮詢處處長建議延期六個月,且得到方案支助司專家招聘處的支援,但一位返聘來的短期顧問強烈反對,理由是專家已超齡,不應續聘,還說人事廳反對聘用超過60歲的專家。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這位反對的人曾經在技合部任職,且在聯合國是老資格,他的意見不能等閒視之;所說人事廳反對聘用60歲以上專家,如果屬實,就更不能違反了;而專家招聘處主張續聘,又未能提供關於200系列專家年齡限制的明文規定。這使得畢副秘書長在審批時感到為難。於是,我圍繞以下幾個問題向有關方面進行調查:專家的工作年齡的上限是多少;續聘合同的最後審批權屬於技合部還是人事廳;人事廳對這類問題究竟有多大發言權,等等。技合部的執行幹事向我反映,那位持反對意見者曾經與瓦西里歐不和,有藉機報復之嫌。因此,我認為更有必要調查清楚,而且調查物件不應侷限於本部。
我首先去找了法律事務部的一位官員進行了解,又與該部一位司長通了幾次電話,發現她們所說與我知道的有關技術合作人事規定的實際情況大相徑庭。那位司長對我說,瓦西里歐已經超齡,他的合同應該終止,即便他就此問題向聯合國行政法庭上訴,他也肯定將敗訴。她的理由是:聯合國大會曾透過決議,將人事上屬於100系列職員的年齡嚴格限制在60歲;還說,聯大決議是最高權威,也應該適用於200系列。我聽了她的話之後感到,如果這一說法成立,則豈不是在畢副秘書長和我到技合部之前聘用瓦西里歐就有問題?因為當時他已超過60歲了。除他之外,還有一些在職技術專家也過了60歲,難道都違反了聯大決議?我想,形勢發展很快,她們提供的諮詢說不定已不適用了,聯合國這麼個龐大的組織,處理的事情非常複雜,每屆聯大都透過大量決議,法律專家也不一定事事都能提供絕對可靠的諮詢。我對她關於聯大100系列的決議也適用於200系列的說法產生了懷疑,於是決定去找人事廳。
從五花八門的任務中入門(6)
4月22日,我約見人事廳的一位官員。我向他談了技合部內部的兩種不同意見,表示此次造訪是徵求他個人的看法。豈料他不正面回答我的問題,顧左右而言他。正在我準備離開時,他卻很認真地對我說,關於瓦的續聘事,請技合部給人事廳來一封正式徵求意見的公函。回到辦公室,我反覆琢磨他的建議,想起了上任之初技合部老資格的執行幹事對我說過的一句話:“聯合國的事太複雜,辦起來寧可慢些,不要太急。急了,辦錯了,會無法補救。” 這是他長期管理人事和財政工作的經驗之談,曾給我留下很深印象。考慮到寫成文字的東西,還是慎重些為好,我就把向人事廳正式具函的事擱了下來,準備等一等再說。沒有料到,過了十天,即5月2日,顯然是由於我遲遲不予理會而著急了,人事廳助理秘書長派了我上次見過的那位官員來見畢副秘書長,約見時我和我部執行幹事也在座。他以幫助技合部做好工作的姿態正式提出,技合部應將僱聘和解聘60歲以上專家的事交給人事廳去管。我仔細聽了這位官員滔滔不絕的說辭,這使我領教到人事廳如此赤裸裸的、迫不及待的做法,實在使我吃驚。但這豈不正好說明,這個問題的最後審批權應該在技合部,而不是人事廳嘛!畢副秘書長耐心聽完了他的話,但沒有作出任何允諾。
為了徹底弄清這個問題,我先後走訪了秘書處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