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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小也沒幹過什麼重活兒,那手掌肉也是硬實得很。再看這人右手那幾處奇怪的結繭之處,在腦中將其形像化的一想,分明是常年用毛筆寫字磨出來的!其左手一個繭子也無便是最好的證明。

常年足不出戶,右手有握筆磨出的繭子,由這兩點便可推出,床上中毒昏迷的這人根本不是哪個府上的家丁,而是一個與“文化”有關的人,不是個刻苦攻讀的書生就是個勤奮的作家,而前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就在我整理思路的功夫,狗官已經抬起眼來,偏頭看著我笑。我連忙收回心神,低眉順眼地垂頭恭立。聽他低聲笑道:“靈歌妹妹想必也看出這其中的破綻來了——這人並非什麼小廝,而是個讀書人。且他身上這套衣服也是緊急之下偷來的,看這袖口短了將近兩寸,且肘部還有油漬,想必是從洗衣房裡偷出的尚未來得及漿洗的髒衣服。最為巧合的是……靈歌妹妹可知道他這衣服是從哪裡偷出來的麼?”

我搖搖頭,忍不住望向他亮晶晶的狗眼,見他彎起眼睛笑道:“是從賀府偷出來的。”

噯?賀府?事情……還真是出人意料的巧、又出人意料的複雜呢!

姐妹·分辨

既然已經知道了這人身上的衣服是偷自賀府,那麼其目的應該只有兩個:要麼是想混進府去,要麼是想混出府來。可他又為何會中毒的呢?是誰對他下的毒?以我們發現他的時間和那賀家大小姐失蹤的時間差不多這點來看,會不會兩者之間有什麼關聯?

疑團重重,若想弄明白這些事,只有等這傢伙醒過來。聽得季狗官問向那郎中道:“此人身中何毒?”

“回大人,病人所中之毒乃羊驚花所制,這羊驚花味辛,性溫,有毒。歸心、肺、肝經。將其根部研製成粉狀和酒服下,可起到周身麻醉之效,通常乃我等醫門中人替重傷病人施以開腔急救術時方用的手段。這羊驚花粉制的麻醉劑量不宜多,否則便易導致口乾、瞳孔散大、脈快、氣血逆亂,甚至心跳過速而死。病人一經送來時小民便已對其進行了周身檢查,觀症狀均符合以上幾項,幸好發現得較為及時,然而小民雖已替他做了急救,卻因他所服劑量過多,仍不敢保證其已脫離了危險。”那郎中畢恭畢敬地稟告道。

也就是說,中毒的這個人一時半會兒是醒不了了,甚至沒準兒在昏迷中就一命嗚呼,倘若如此勢必給破案增加了相當的難度,那些重重迷團就只能靠對真相毫不知情的外人一步步地去解開了。

狗官點點頭,忽而笑著低聲向我道:“靈歌妹妹請先將身子背過去片刻,為兄還需檢查一下此人的身體。”

我依言背過身去,聽得身後悉悉索索地扒衣服聲,不知這狗官趁人家昏迷時幹了些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半晌方聽得他道:“好了。”

我轉過身去看了看床上這人,衣服已經重新穿好,依舊昏迷不醒。狗官摸著自己的下巴道:“觀其雙腿內側並無擅騎之人應有的繭子,按靈歌你之所說,當時他所乘之馬奔跑速度很快,若是不常騎馬之人應當不會如此縱馬狂奔。再看他手腕與腳腕處分別有韁繩和馬蹬所勒拽的紅痕,因此可以推知,他是被人用羊驚花制的麻醉劑迷昏之後再用韁繩和馬蹬固定於疾馳的馬背之上的。而兇手如此做的目的,想必就是為了製造使此人的死狀看起來像是因縱馬過於劇烈而導致心疾突發致死的假象。之所以不當場毒殺此人,一是為了可使自己有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二是為了拖延此人的死亡時間,將官府的偵案方向引入歧路。現在的疑點是,這套賀府小廝的衣服是此人自己穿在身上的還是兇手迷昏他之後替他穿在身上的,如果是後者,那麼兇手的用意何在?”

不得不佩服狗官的思路清晰,如此一來兇手的作案手法和目的便已基本浮出水面,接下來要調查的就是他的動機以及這個人此刻身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