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翻譯中的一大誤筆
準確表達原文原意是起碼的學術良心,翻譯良心的問題。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可以討論的。翻譯講究信達雅,第一要求是信,而不是雅。不能因為討厭基督教,就扭曲作者原意!這是最基本的學術常識問題。
——天翼展
我是偶爾發現這個問題的。有一天,隨手拿起了一份中文雜誌——《傳揚》,作者張玉明在談什麼問題的時候,提到了美國的《獨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話。啊,他的翻譯怎麼多出了兩個字:“受造”。怎麼一回事?這引起了我的警覺。
《獨立宣言》可不是一般的檔案,它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人權檔案之一。但在流行的《獨立宣言》中譯本中,最重要的一句話卻譯得大有問題。
英文中的這一段話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譯中,它被翻譯為:“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關鍵在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譯成“人人生而平等”,顯然是錯了,並且是不應該發生的錯誤。“are created”是被創造的意思,而不是生。
因此,張玉明將這句話翻譯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見《傳揚》雜誌2005年2月號),任東來將它翻譯為“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這是我在《法律史學術網》上查到的)。據李道揆在《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紹,關於《獨立宣言》,近30年來,中文有五個譯本。不知道哪位有心人能夠找到這五個譯本,看看它們對這一句話都是如何翻譯的。
為什麼這樣一句很普通的英文,會錯譯得如此離譜,這是為什麼呢?
瞭解一種文化,必須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寫《獨立宣言》的那個年代,絕大多數移民來到美國的人,他們相信上帝,是基督徒。這些美國的先祖們很清楚,人並不是生而平等的,無論是從長相的美醜,身體的強弱,天資的慧愚,還是家庭的貧富,人都不是生來就平等的。但是,無論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創造的個人是平等的。
這就牽涉到了三個觀念:第一,造物主。《獨立宣言》承認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創造的,人是一個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於,人的生命中內在地包含了人之為人所不可剝奪的自由、價值和尊嚴,這一切不依外在的任何條件而轉移。連批評基督教的美國獨立鬥士潘恩都引證了這樣的一段話來論證這個觀點:“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見《聖經》第一篇《創世記》)第三,這樣的自由、價值和尊嚴由於是上帝賦予每一個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個人的自由、踐踏人的尊嚴。
由此才可以理解,緊接著上面那句話,《獨立宣言》立即宣稱:“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