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上下江夏秋被水,朕恫瘝念切,蠲賑頻施;又令興修水利,整理河防;所費帑金,以千百萬計,而無知愚氓,有以查賑稍遲,聚眾強求者。且有並未遲緩,已得賑糧,仍隨眾扳號,希心分外者。更有狡猾之徒,本籍賑過,即攜眷逃荒,復赴鄰境留養,及至下月,又奔回本籍領賑者。甚而本非無業貧民,串通胥吏,混入賑冊。或依藉聲勢,冒濫與賑。種種情弊,層出不窮。
而各屬生監藉有貧生一體賑恤之例,即家非貧窶,亦冀邀恩。所求不遂,即從中生事,煽惑阻撓。身列衣冠,恬不知檢。士習民風,澆漓若此。……不以荒歉為可憂,而以荒歉為可幸。恃特沛之恩膏,啟無窮之希冀。本計不敦,驕風日熾,勢將何所底止。習俗之漓,莫此為甚。
乾隆初政以來,一直以施行“仁政”而自居自傲,以“民”及“貧民”為其救濟和賑濟的目標。但“民”一旦拉近距離,似乎就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形象上也不那麼“可愛”了。
果然,不久就有嚴重的冒賑現象被揭發出來。八年三月,欽差大學士陳世倌奏刪汰上江冒賑情形:鳳陽府屬汰大口二萬三千九百餘口,小口一萬三千三百餘口;潁州府屬汰大口六千四百餘口,小口四千三百餘口;泗州並所屬汰大口一千九百餘口,小口四百餘口。共大小五萬餘口。
隨即,鬧事的矛頭又指向了“富戶”人家。八年五月己酉諭:
周急之道,出於義舉。百姓眾多,良頑不一。若出示曉諭,勒令蠲糶,則奸民視為官法所宜然,稍不如意,即存攘奪之心,其風斷不可長。
近聞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廣東等省多有此等案件。夫擁倉庾以自利,固屬為富不仁。而借賙恤以行強,尤屬刁惡不法。
其後,聞得江西地方,米價昂貴,奸民屢有聚眾搶奪之事。六月癸酉,諭:朕觀近日各省督撫,見朕加恩百姓,於地方一切事務,凡有可邀民譽者,一概丐恩請寬請免,以見其為民請命之意。
十月乙亥,因邇來福建辱官毆差之事,源源有之,上諭:朕細察其故,大抵因州縣官姑息養奸,每遇惡棍不法等事,輒私自寢息,以圖省事,並不申報上官。而上官又復苟且消弭,不行究詰。養癰貽患,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恤民之與懲奸,二者原相濟為用。若兩者俱失,則何以厚民生,肅吏治,挽薄俗,救頹風?
乾隆十年九月丁丑,禮部侍郎秦蕙田奏:近日奸民慢抗官長,有因地方偏災,發賑稍遲,即搶奪村市,喧鬧公堂者。而無識之州縣,恐地方滋事,曲意優容。又或頑佃抗租,欺慢田主,有司聽其刁脫;其士民涉訟事件,或不明究是非,故直鄉民而不直紳士。若此之類,皆足以長刁風。
十月己酉,有人奏稱,近日民驕之處有二,一在工程,一在賑濟。赴工者領帑到手,私自潛逃;望賑者一有不得,鬨堂鬧市,因諭軍機大臣等:
此等之事,多由地方官辦理未善……如散賑一事,被災之始,或大吏踏勘,冀邀聲譽,每至以必不可得之數,虛為慰藉。愚民無知,信為實然。迨地方按例查辦,絕不如前,而鬨鬧之端起。
又或被災已重,待哺甚急,有司不能實時申報,以致民情惶怖,而鬨鬧之端亦起。
十一月,浙江巡撫常安奏覆:地方偶值旱澇,奸民挾饑民為護符,從中鼓惑,遂不免有鬨堂鬧市之事。上年辦理浙省賑務,親厘冒濫,訪拏百有餘案。得旨:所奏已得大體,“但尚須以忠厚惻怛之心,實力行之而已”。
十二月,江蘇巡撫陳大受奏:委員確查阜寧縣從前捏冒各戶,現有自行首繳者,有銷燬不敢赴領者。其舞弊捏造之書役地保,俱經查出,提訊究處。統計刪除捏冒大小口三萬二千有零。民情帖服。旨批:此非小弊,應重處若輩以示警。
甚至發生了因蠲免錢糧,鄉民“轉恃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