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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文明的社會中,人是不會有如此舉動的。他難道除了使用石頭之外,就不會用其他的工具了嗎?如果真像上面分析的一樣,那麼他定是個野人。一個野人喝下了強烈的酒‐‐白蘭地,你可以想一想會是什麼情形。不容置疑,他的殘忍本性便會暴露無遺,他把那個男人砸死,接著又用石頭把那個女人打得奄奄一息。

他身穿羊皮上衣,頭戴有毛的皮帽子,被關在汽車後面的車座內。那個小店的老闆透過窗簾看見裡面有人挪動的就是他。而坐在汽車的駕駛臺上的男人和助手臺上的女人,是他的主人夫妻二人。他們駕駛著汽車行駛,夫妻倆知道他性情殘忍,為此就把他關在汽車後面的車座之內。然而,正當汽車前不著村後不著店時,天色漸漸地黑了下來,於是,他們便打算在野地裡露宿一晚,同時又把從小店裡買來的食品當作晚餐。就在二人打算用餐時,他趁主人不注意,偷偷地從車上下來,抱著一塊大石頭朝他們走來。此時,夫妻二人正在興高采烈地用餐,忽然覺得背後不對勁,扭頭一看,是他,便大聲地呵責他返回車裡。然而這個時候,他以視主人的命令於無物,舉起大石頭,猛擊男主人的頭部。男主人尚未有何準備,便倒地斃命。

女主人見此情形,一聲驚叫,可是立刻被石塊擊暈過去,不省人事。

這時,他似乎才感覺到閣下彌天大禍,於是把男主人的屍首扔到潭邊的草叢中,然後抱起氣息奄奄的女主人,放入汽車的助手臺上。他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為了緩解一下緊張的神經,想找一些水喝,這時忽然發現草地上丟著一瓶白蘭地,他認為裡面裝的是水,但是,他又不會用酒啟子。他曾見過男主人使用它,於是便也試了試,結果失敗了,因為他從未使用過這類東西。

然後,他只得拿起一塊小石頭,很巧妙地把瓶口敲掉。他拿起開啟的瓶子一揚脖便喝了個精光。白蘭地如此強烈的酒,全都進入肚子裡何滋味,何況,他平常根本沒喝過酒這類東西,於是,便醉意十足了。

他爬上汽車,坐在駕駛臺上,雖然他不會開,可是學著男主人的樣子,腳踏油門,雙手抱著方向盤,無巧不成書,汽車居然被他發動了,立刻像飛一般向前衝出去。然而,他不知怎麼減速,便操作不好那個方向盤,以至於汽車東倒西歪地向前急馳,最後,撞在一棵大樹上。在汽車即將翻的一剎那,他充分展示了他矯捷的身手,縱身躍出車外,打算逃之夭夭。

就在他轉眼欲走時,放在駕駛助手臺上被打昏的女主人,在汽車猛烈地撞擊下醒了過來並發出痛苦的呻吟聲。兇手顧忌到她活下來,會對自己的安全產生威脅,於是,便匆忙搬起一塊巨頭,猛擊仍在地上呻吟的女主人腦袋。

上面所述的殘忍行為,非普通人所為的,一定是精神不正常之人,亦或是野人幹的。不,或許是兇猛的野類才會有此舉動。

那麼,他到底藏到什麼地方去了呢?……總編先生,其實這一答案並不繁瑣。

我希望警方再去森林裡仔細地搜查一番。

毫無疑問,兇手是在森林當中,而且如今仍舊在那裡。警員雖說把森林翻了個底朝天,可是,難免會有疏漏之處。兇手仍舊藏匿其中,他害怕別人逮住他,現在正在戰戰兢兢地縮作一團哩!

那麼,警員所遺漏之處會是在什麼地方呢?據我判斷,他正藏匿在樹上。那是一棵參天大樹,一般人根本爬不上去的,此刻他應藏在那樹的高枝之上。鄙人雖說不是親眼目睹,但我堅信我的判斷,這是鄙人根據以上分析和他作案手法及多年經驗得出來的。

總編先生,讓我再次申明一次,兇手正躲在森林那棵參天大樹之上,勞駕你把鄙人的推理告之警方。

當初,我本打算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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