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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蘇萊曼大帝 - 2

普(Shah tahmasp)殺死了忠於蘇萊曼的巴格達(baghdad)省長,並安插了自己的人。

其次,位元利斯(bitlis)的省長叛變並宣誓效忠於薩法維王朝 。

因此,蘇萊曼於1533年命令他的帕爾卡利·易卜拉欣·帕夏(pargal? Ibrahim pasha)率軍進攻東小亞細亞(eastern Asia minor),重新奪回位元利斯並毫無抵抗地佔領了塔爾比茲(tabriz)。

蘇萊曼於1534年與易卜拉欣會合。

他們向波斯發起進攻,卻發現沙阿寧願犧牲領土,也不願面對激戰,而是採用騷擾戰術,讓奧斯曼軍隊在艱難的內陸行軍。

在1535年,蘇萊曼隆重進入巴格達。他透過修復阿布·哈尼法(Abu hanifa)之墓來增強地方支援,阿布·哈尼法是奧斯曼人所遵循的哈乃菲法(hanafi)伊斯蘭法學派的創始人。

為了徹底打敗沙阿,蘇萊曼於1548年至1549年發動了第二次征戰。

與之前的嘗試一樣,塔赫瑪斯普避開了與奧斯曼軍隊的對抗,而是選擇撤退,在此過程中採取焦土戰術,使奧斯曼軍隊暴露在高加索(caucasus)的嚴酷冬季中。

蘇萊曼以在塔爾比茲和烏爾米亞(Urmia)地區的臨時勝利結束了這場戰役,並在範省(Van)保持了持久存在,控制了亞塞拜然(Azerbaijan)的西半部及喬治亞(Georgia)的一些堡壘。

1553年,蘇萊曼開始了針對沙阿的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戰役。

起初,他在埃爾祖魯姆(Erzurum)失去了領土,之後蘇萊曼透過重新奪回埃爾祖魯姆、越過上幼發拉底河(Upper Euphrates)並摧毀波斯部分領土進行了報復。

沙阿的軍隊繼續採取避免與奧斯曼軍隊正面交鋒的策略,導致兩軍陷入僵局,均未取得顯著進展。

1555年,簽署了一個名為阿馬斯亞和約(peace of Amasya)的協議,確定了兩國的邊界。

根據該條約,亞美尼亞(Armenia)和喬治亞(Georgia)被平均劃分,西亞美尼亞、西庫爾德斯坦(western Kurdistan)和西喬治亞(包括西薩姆茨赫[western Samtskhe])落入奧斯曼帝國(ottoman Empire)手中,而東亞美尼亞、東庫爾德斯坦和東喬治亞(包括東薩姆茨赫)則保留在薩法維王朝手中。

奧斯曼帝國獲得了大部分伊拉克(Iraq),包括巴格達,使其能夠接觸波斯灣,而波斯則保留了其前首都塔爾比茲及其在高加索的所有其他西北領土,包括達吉斯坦(dagestan)和現今的亞塞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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