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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西吉斯蒙德一世 - 2

波蘭的內部情況特點是眾議院(chamber of deputies)獲得了廣泛的授權,這一授權在《新法令無效》(Nihil novi)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延伸。

在亞歷山大的統治期間,《新法令無效》被確立,禁止波蘭國王在未經眾議院(Sejm)同意的情況下頒佈法律。

西吉斯蒙德對這一行為的控制很少,而他個人任命的參議員(senators)則擁有更大的權力。

最終,在他的統治期間,西吉斯蒙德受益於當地貴族的建議、負責王室司法系統的能幹部長以及克拉科夫(Krakow)的富有有影響力的財政官。

儘管西吉斯蒙德對議會制度和貴族的政治獨立持牴觸態度,但他承認法律規範的權威,支援法治,召集年度的眾議院會議,通常獲得用於國家防衛的資金。

然而,他未能成功建立一個永久的國防基金以便從年度所得稅中籌集資金。儘管如此,他在1527年建立了一支徵兵軍隊及其所需的官僚機構來為其融資。他制定了正式化農奴制度的法律法規,將農民置於貴族的私有莊園中。

與稅務問題可能相關的是對國王的一次未遂刺殺,發生在1523年5月5日。

企圖刺殺者的身份——他在西吉斯蒙德(Sigismund)晚間漫步於瓦維爾城堡(wawel castle)走廊時開槍射擊國王——以及他可能的支持者始終未能確認。

刺殺未遂後動機仍然不明。

在事件發生前的三週,西吉斯蒙德一世頒佈了一項新的法令,這項法令對高階貴族及其利益非常不利,甚至有些敵意。

西吉斯蒙德一世取得了幾項經濟成就,包括部分減債、將公共稅收賬戶與王室財政分開、加強在克拉科夫(Krakow)運營的鑄幣廠的活動,以及組織鹽礦收益處理的嘗試。

此外,他還頒佈了一項針對亞美尼亞人的法令(1519),並強烈希望在全國範圍內協調司法系統。

在1530年至1538年間,國王頒佈了兩項法令,明確規定了選舉君主的規則,永久確立了公民選舉制。

法律規定,所有社會群體無論財富如何都可以觀看選舉過程,並且選舉必須是自由的。

西吉斯蒙德成功地組織了農業經濟,關注王室城市的發展,並收回許多屬於王冠的被抵押財物。

在財政活動中,國王得到了他的妻子博納王后(queen bona)的全力支援,她的目標是透過購買和提高經濟效益來擴充套件王室領地。

在1514年,他設立了四地委員會(council of Four Lands),並將其交由波希米亞的亞伯拉罕(Abraham of bohemia)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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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吉斯蒙德一世統治的開端,波蘭王國繼承了一個有著百年貴族自由傳統的國家,這些自由在眾多特權中得到了確認。

1537年,在利沃夫(Lwow)爆發了一場廣為人知的叛亂,稱為“雞戰”(波蘭語:wojna kokosza),這是波蘭貴族反對王權和絕對主義的一場叛亂。

這個嘲諷的名字是由大貴族們創造的,他們大多支援國王,並聲稱這場“戰爭”的唯一結果是當地的雞幾乎被吃光,因為前來參加叛亂的貴族們在利沃夫聚集。

為了加強自己的權力,西吉斯蒙德開始進行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個常備徵兵軍隊,並擴充套件了治理國家和資助軍隊所需的官僚機構。

在他的義大利妻子博納·斯福爾扎(bona Sforza)的支援下,他開始購買土地併發布農業改革,以擴大王室財政。

他啟動了對以前抵押或租賃給貴族的王室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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