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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費迪南德一世 - 5

1556年8月,查理五世退位,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職位讓給了他的兄弟費迪南德。

根據1521年的協議和1531年的選舉,費迪南德成為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holy Roman Emperor)和奧地利(Austria)的大公(Archduke of Austria)。

由於漫長的辯論和繁瑣的官僚程式,帝國議會(Imperial diet)直到1558年5月3日才接受了這次帝國繼位。

教皇(pope)拒絕承認費迪南德為皇帝,直到1559年法蘭西與哈布斯堡達成和平。

費迪南德在位期間,特倫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結束。

為了確保他的兒子馬克西米利安二世(maximilian II)的繼位,費迪南德在1562年組織了一次帝國選舉。

特倫特會議的一些問題在費迪南德皇帝與教皇特使莫羅內(morone)之間達成的妥協後得以解決。

在帝國費迪南德的重要發明之一是霍夫戰爭委員會(hofkriegsrat,Aulic war council),該委員會於1556年正式成立,負責協調所有哈布斯堡領土內外的軍事事務。

它與帝國法院(Reichshofkanzlei)以及霍夫財政局(hofkammer)一起,構成了維也納(Vienna)哈布斯堡政府的核心機構。

帝國法院復活,專門處理與帝國特權相關的事務。

1556年,頒佈了一項法令,確保帝國事務和王朝事務由同一機構中的兩個官員小組分別管理。

在他統治期間,這些機構中的貴族權力受到了限制。

對於每個領地組,設立了專門的管理和財政辦公室。

與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和查理五世不同,費迪南德一世並不是一個遊牧式的統治者。

1533年,他將居所搬到了維也納,並在那裡度過了大部分時間。

經歷了1529年的土耳其圍城戰後,費迪南德致力於將維也納打造成一座堅不可摧的堡壘。

在1558年繼位後,維也納成為了帝國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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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542年以來,查理五世和費迪南德能夠徵收“公用便士”(mon penny)稅或“土耳其援助”(turkenhilfe),旨在保護帝國免受奧斯曼帝國或法國的威脅。

然而,由於匈牙利並非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因此針對匈牙利的帝國援助取決於政治因素。

該義務僅在維也納或帝國受到威脅時生效。

費迪南德統治下的匈牙利西部地區被稱為“皇家匈牙利”(Royal hungary)。

作為奧地利(Austria)、波希米亞(bohemia)和皇家匈牙利的統治者,費迪南德採取了中央集權政策,與當時其他君主共同建設絕對君主制。

1527年,在即位不久後,他為自己的世襲領地釋出了一部憲法(hofstaatsordnung),並在普雷斯堡(pressburg)為匈牙利建立了奧地利式的機構,在布拉格(prague)為波希米亞設立了機構,在佈雷斯勞(breslau)為西里西亞(Silesia)設立了機構。

費迪南德能夠為他的領地引入更統一的政府,同時加強對波希米亞財政的控制,波希米亞為他提供了一半的收入。

然而,這些政府基本上仍然相互獨立。

奧地利人可以在波希米亞的行政機構中發展事業,但通常需要歸化,除了一些皇家保護者,如弗洛裡安·格里斯貝克(Florian 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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