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這一步,趙澤君這個領導者不能說一點責任都沒有。
一直以來,澤閱的待遇好,工作氛圍輕鬆,這都是好的一面,但沒有嚴格的紀律,員工缺少約束和敬畏,膽子越來越大,工作上也出現了隨性而為的苗頭。
趁著目前公司規模小,起步階段好管理,讓約束成為常態。
首先簽訂保密協議的,卻不是澤閱公司,而是李明然的實驗室。
實驗室即將承擔趙澤君發布的研發專案,在他的計劃中,這是未來一段時間的重點專案,事關重大,絕對不允許有一絲半分的洩密。
李明然很輕鬆的接受了趙澤君的要求,簽訂保密協議,其實是商業公司和學校實驗室合作的通行做法,任何一家公司委託學校研發專案,都不可能允許在專案沒有上線之前,實驗室成員到處亂說。
實際上,即便在專案研發完成,上線運營之後,參與過專案的人員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比如五年、十年,也不得洩露專案資訊。
接下來,是在公司內部推廣。
忽然出現這麼個保密協議,公司內部一開始是不太理解的。
特別是同業競爭協議,這點似乎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嫌疑。
不過和當初推廣作家簽約制度如出一轍,和實實在在的好處相比,簽一份幾乎不會有任何實質性損失的保密協議,對大多數人並不是什麼有難度的選擇。
從某個角度來說,這份保密協議,反而為公司增添了幾分神秘色彩:一般只有大型國企、軍工科研單位才會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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