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歸降後金
羅繡錦在明朝末年歸降後金的經歷,是其職業生涯中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歸降後金的時間是在天命六年(1621年),當時羅繡錦是以“諸生”的身份歸降的。這裡的“諸生”指的是參加科舉考試但尚未取得進士資格的讀書人,這表明羅繡錦在明朝有一定的文化背景。
到了天聰五年(1631年),羅繡錦與另一位名叫馬鳴佩的人一同被授予了工部啟心郎的職務。這個職位在當時相當於現在的顧問或參謀的角色,主要負責提供意見和建議。同年,由於大淩河地區剛剛歸附後金,人口眾多,為了保障糧食供應,後金朝廷考慮實施一項計劃,要求無論官員還是平民,都要按照家庭人口的數量儲存糧食,多餘的部分要上交官府,按照市場價格記錄,並在未來予以償還。同時,如果有人有多餘的糧食不願意上交,允許家人舉報。
針對這一計劃,羅繡錦和馬鳴佩向朝廷提交了一份奏書,他們認為這樣的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問題。他們指出,百姓們通常不會願意主動把多餘的糧食交給官府,即便允許家人舉報,也會因為私人恩怨而導致不公。而且,這種做法還可能導致市場上糧食流通受阻,對於那些沒有多餘糧食的人來說會更加困難。因此,他們建議採取更為公平合理的方法:不論滿族、漢族還是蒙古族的官員、學生、軍人或平民,每人上交一斗糧食。有能力的人自然可以輕鬆完成,而沒有能力的人則可以支付一定的銀兩購買糧食再上交,這樣對所有人都相對公平。對於自願多交糧食的人,則給予獎勵。這樣的建議既考慮到了實際情況,也兼顧了各方面的利益。
到了天聰八年(1634年),後金舉行了一次特殊的考試,選拔通曉文義的人為舉人。羅繡錦在這次考試中脫穎而出,被選為舉人,並因此獲得了豐厚的獎勵,包括一套衣服和免除四個丁的丁賦(丁賦是一種按戶徵收的勞役稅)。
崇德元年(1636年)五月,羅繡錦被授予內國史院學士的職務,參與纂修《太祖實錄》,這項工作完成後,他又得到了額外的賞賜。隨著漢軍旗制度的確定,羅繡錦被編入了漢軍鑲藍旗。崇德七年(1642年),他還兼任了牛錄額真(佐領)的職務,這是八旗中的一個基層軍官職位。
二、巡撫河南
順治元年(1644年),隨著清軍入關,羅繡錦迎來了他職業生涯中的重要轉折點之一。七月,清廷任命羅繡錦為右副都御史,並派他前往河南擔任巡撫。此時,李自成的起義軍正在西逃,其殘部約有兩萬多人在衛輝、懷慶一帶活動,進行劫掠。同時,原武、新鄉等地也出現了許多小股盜匪,局勢十分複雜。
羅繡錦抵達河南後,立刻與當地的總兵官祖可法等人商討對策。他意識到,要穩定局勢,必須先解決李自成殘部的問題。於是,他向朝廷上疏報告了當地的情況:“李自成的殘部大約有兩萬多人,正猛烈攻打懷慶。另外,前明朝尚書張縉彥等人在黃河附近集結兵力,而副將郭光輔、參將郝尚周拒絕接受調遣,反而轉而成為盜賊。明朝的軍隊在南部,流寇則在西部,請求朝廷派遣軍隊前來平亂。”
清廷已經任命了豫親王多鐸為定國大將軍,率領大軍南下,計劃途經河南,剿滅這些亂黨。與此同時,羅繡錦也採取了行動,派遣衛輝參將趙士忠等人進攻婁兒寺盜匪的據點,併成功俘獲了盜匪首領。
面對戰後的重建問題,羅繡錦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建議:利用河北地區大片荒蕪的土地,讓駐防計程車兵進行屯墾。他認為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士兵們的糧食供應問題,還能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當地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這一建議得到了朝廷的認可和支援。
三、總督湖廣四川
順治二年(1645年)十一月,羅繡錦被提拔為兵部右侍郎,並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