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倉庫的官吏之間存在著一種根深蒂固的不良習慣,即使用劣質的糧食替換優質的糧食,然後將優質糧食私自賣出牟利。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財產,還直接導致了糧食市場的混亂,給國家的糧食安全帶來了潛在威脅。
作為倉場侍郎,劉於義深知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他首先從自身做起,堅持清正廉潔的原則,拒絕任何賄賂或利益輸送。接著,劉於義採取了一系列嚴厲的措施來整頓倉場的風氣。他加強了對糧食出入庫的監控,親自參與檢查工作,確保每一筆糧食的進出都有明確的記錄。此外,他還實行了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對剩餘糧食的數量進行核實,以此來防止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非法交易。
透過這些措施,劉於義成功地遏制了倉庫內部的腐敗現象,恢復了倉庫正常的運營秩序。他的努力得到了廣泛的認可,也為後來的官員樹立了榜樣。劉於義的這一行動,體現了他作為一個官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對國家利益的高度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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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雍正八年(1730年),劉於義調任吏部侍郎,此時他的責任更大,需要處理更多涉及人事任免和官員考核的工作。同年,他受命與侍郎牧可登一同前往山東,對當地的賑災情況進行檢查。山東地區當時正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政府投入大量資源進行救災工作。劉於義一行人的任務便是確保這些資源能夠真正落實到位,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
到達山東後,劉於義並沒有滿足於表面的視察,而是深入災區,細緻地檢查每一個環節。他與山東按察使唐綏祖合作,共同調查賑災工作的進展。在這個過程中,他們發現了濟南知府金允彝和鄒平縣知縣袁舜裔存在嚴重失職行為,後者在賑災資金使用上存在明顯的虧空問題,而前者則涉嫌包庇。
四、善於治河
劉於義被任命為直隸河道總督的時間是在雍正九年(1731年),這是對他行政才能和專業技能的一大認可。在直隸河道總督任上,劉於義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是如何有效管理和治理北運河,以確保這條重要的水道能夠順暢執行,支援沿岸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北運河作為連線北京與天津的重要水路,承擔著運輸漕糧等物資的重要職責。然而,隨著漕運規模的擴大,通漕的費用也隨之增加,這對國家財政構成了不小的負擔。為了減輕這一負擔,劉於義提出了一項創新性的建議:將漕米暫時存放在天津,而不是繼續運往北京。這樣做不僅可以節省大量的運輸成本,還能減少因長距離運輸而產生的損耗。同時,他還提議給地方官員留下漕米的百分之一作為日常開支,這樣既能保證地方官員的工作積極性,又能有效降低國家的財政支出。
除了在漕運政策上的改革外,劉於義還非常重視實地考察,他多次親赴施工現場,親自參與工程的監督和指導。在一次現場勘查中,面對侍郎何國宗提出的修建雞心閘口十四座以阻攔河水的建議,劉於義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建設這些閘口可能會阻礙水流,反而不利於河道的通暢。因此,他主張應該擴充套件壩面,使得河水能夠自由流通,而不至於造成阻塞。
劉於義的這一治河思路體現了他對實際情況的深刻理解和對水利工程的專業判斷。他的建議得到了雍正帝的認可和支援,並最終付諸實施。這些措施不僅改善了北運河的通航條件,減少了不必要的開支,還增強了河道系統的防洪能力,對於保障周邊地區的安全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五、任職陝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劉於義被調往陝西,開始了他作為陝甘總督的任期。這一時期的西北地區面臨著複雜的局勢,不僅有邊疆的安全問題,還有地方治理和經濟發展等諸多挑戰。劉於義的到來,無疑為這一地區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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