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涉及直隸總督李衛親屬的案件時,趙弘恩更是展現了不畏權貴的一面。徐州銅山縣發生的李、郭兩族械鬥案牽涉到了直隸總督李衛的堂弟李縉和堂兄李綰。趙弘恩在處理此案時,沒有因為李衛的地位而有所偏袒,而是表示將秉公執法,既不使奸豪逞志欺凌良懦,也不因為是宦弟的緣故而屈服於壓力。雍正帝在硃批中明確支援趙弘恩的做法,要求他依照法律公正審理並上報結果。李衛本人也在雍正帝面前多次詳奏,直指堂兄李綰為“授計主使”,應當追究責任。這種不避權貴、不徇私情的態度,成為了古代廉政史上的佳話。
四、興利除弊:推動社會進步
趙弘恩深知風俗習慣對於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在雍正年間,他擔任兩江總督期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改善社會風氣,促進經濟發展,並減輕民眾的負擔。
首先,趙弘恩非常重視改變社會風氣,提倡節儉,反對奢侈浪費。他注意到在民間存在著一些不良風俗,如喪事鋪張浪費、彩禮過重等,這些習俗不僅加重了家庭的經濟負擔,還可能導致家庭矛盾。因此,趙弘恩飭令有關部門勤加訓導,引導民眾改變這些不良習俗,倡導節儉樸素的生活方式,以達到淨化社會風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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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不良風俗方面,趙弘恩特別注重禁賭、禁娼等行為。賭博在當時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它不僅敗壞社會風氣,還導致了許多家庭的破裂。趙弘恩下令嚴禁生產賭具,並要求各地限期銷燬,同時嚴厲打擊賭博行為。此外,他還嚴厲禁止販賣良家女子為娼,以保護婦女的權益,維護社會道德。
趙弘恩還注意到當時存在的一種不良風俗,即去世親人的遺體長時間露棺不葬。他認為這是對逝者的不敬,同時也是對社會秩序的一種干擾。於是,他大力勸禁這一陋習,要求各地官員積極引導民眾按照傳統禮儀妥善安葬逝者。
除了改變社會風俗外,趙弘恩還非常注重經濟領域的改革。在鹽務管理方面,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改善鹽務運作,提高鹽稅徵收效率。趙弘恩加強了對走私鹽的打擊力度,實施了考成法,對囤積居奇者予以重罰,對及時運輸鹽的商人給予獎勵。此外,他還支援鹽運司將明朝用於徵糧的公開滾單法引入鹽稅徵收,以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在水利建設方面,趙弘恩也投入了大量精力。他親自考察了蘇、松、常、鎮一帶的港渠河湖,以及松江一帶的海塘和黃河、運河的河道,並實施了多處整治工程。趙弘恩提出了一個創新的思路,即用各地清理陋規所得的經費來進行港渠的修繕,稱之為“以無益之陋費,為水利之正用”。
五、惠民政策:關注民生福祉
趙弘恩在其任內非常注重改善底層民眾的生活狀況,尤其是關注弱勢群體的福祉。他深刻認識到,作為官員,不僅要治理好一方水土,更要關心民眾疾苦,尤其是在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完善的年代,官員的作用尤為重要。
為了救助那些因貧困而無法撫養的孩子,趙弘恩設立了育嬰堂,以收留和養育棄嬰。雍正十二年(1734年)二月,趙弘恩從所徵收的江西鹽規項中撥出了三千五百兩銀子作為育嬰堂的建設費用,並從總督衙門養廉銀中每年捐出一百兩銀子作為育嬰堂的長期運營資金。這一舉動不僅體現了他對弱勢群體的關注,也為社會樹立了一個榜樣,鼓勵更多的人參與到慈善活動中來。
除了育嬰堂之外,趙弘恩還設立了普濟堂,以幫助那些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普濟堂的設立,旨在為那些因天災人禍而失去生計的民眾提供幫助,讓他們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趙弘恩不僅倡導這樣的慈善機構成立,而且自己也身體力行,以實際行動支援這些事業。
在處理因天災或陋俗而遭棄置的荒骨問題上,趙弘恩同樣表現出極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