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清廷通商。奕山對此感到極度恐慌,並上奏表示,如果阻止俄方,可能引發衝突。然而,咸豐帝並沒有批准他的妥協請求,命令奕山抗議俄軍的行為,並要求俄軍撤回人員和船隻。儘管奕山按照旨意提出了抗議,但他並沒有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來抵制俄國的侵犯。
咸豐八年(1858年)四月,奕山奉命與穆拉維約夫在璦琿舉行邊界談判。最初,奕山還堅持根據《尼布楚條約》的規定,聲稱兩國邊界早已劃定,無法更改。然而,當穆拉維約夫堅持要以黑龍江和烏蘇里江為界,並以最後通牒形式威脅要離開談判桌時,奕山的態度發生了急劇變化。在俄軍夜間施放槍炮進行威脅的情況下,奕山擔心衝突升級,最終放棄了堅守領土的原則,轉而尋求和平解決。
在這樣的背景下,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1858年5月28日),奕山未經充分授權,便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璦琿條約》。根據條約內容,沙俄獲得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超過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以及烏蘇里江以東約4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作為“共管”區域。此外,條約還給予了沙俄在黑龍江和烏蘇里江的航行權。穆拉維約夫對條約的結果十分滿意,稱奕山為“我的摯友”。
條約簽訂後,沙俄進一步侵佔了烏蘇里江以東地區,並侵入松花江三省等地。面對這些新的侵略行為,奕山依然沒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抵抗措施,繼續堅持“權宜辦理,暫且姑容”的態度。
奕山在處理這一系列事件中的表現,尤其是他在《璦琿條約》中的妥協態度,引起了朝野內外的廣泛批評。大理寺少卿殷兆鏞彈劾奕山,指責他未經聖旨同意,輕易地將大片領土拱手讓人,並且一旦作出承諾,便無力改變局面。
五、晚年
奕山的晚年是在一系列官職升降中度過的。咸豐九年(1859年)五月,由於他在處理沙俄侵華問題上的失誤,奕山受到了革職留任的處分,並很快被革去了御前大臣的職位,被召回京城。然而,隨著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認可了之前與奕山簽訂的《璦琿條約》,並且正式吞併了烏蘇里江以東大約4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奕山的命運再次出現了轉折。他被恢復了御前大臣的職位,並被任命為正紅旗蒙古都統以及健銳營後扈大臣。
同治元年(1862年)十月,奕山被授予鑲紅旗總族長的職務,這表明他在滿洲貴族中的地位依然穩固。同治三年(1864年),他被晉封為一等鎮國將軍,這不僅是對他過往功績的認可,也顯示了他在晚清政壇上的重要性。到了同治四年(1865年),奕山又被任命為總理行營事務大臣,隨後在同年四月,他被授予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以及閱兵大臣的職位,這表明他在軍政領域的影響力依舊強大。
然而,隨著時光流逝,奕山的職務也在不斷調整。同治十一年(1872年)五月,他被任命為內大臣,並獲得特別恩賜,免去了御前大臣和其他所有差使,但仍保留了正紅旗蒙古都統的職位。這表明雖然他的實際權力有所減少,但他仍然是皇室信任的重要人物之一。
到了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奕山被免去了內大臣和都統的職位,但仍保留了一等鎮國將軍的身份。這一系列的職務調整反映了晚清時期官僚體系的變動以及奕山自身在不同歷史階段的地位變遷。
最終,光緒四年(1878年)六月初一日,奕山在八十九歲的高齡去世,享有了較長的生命。他去世後,被追贈以“莊簡”的諡號,這表明即便在他生命的最後階段,他依然被視為一位有尊嚴的貴族和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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