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算給父母買件衣裳,給妹妹買條新裙子,現在穿著的裙子還是前年的。
還有慕姍姍,也要送一件禮物,這個時代的女孩子不時興穿金戴銀,戒指項鍊耳環什麼的都不用考慮,就算買了,她也不敢穿戴出去。
會被人指指點點,除了那些混社會的才會不顧及這些。
當然,林子軒那點工資也買不起,他準備送一條絲巾,這或許是女人唯一的裝飾了。
到了九月,秋高氣爽的時節,女人頸子上花色不同的絲巾就會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至於慕姍姍的父母,他還沒有想好送點什麼,送茶葉還是菸酒,或者送一套圖書。
他還有寫詩的稿酬30元,《頑主》的稿酬50元,足夠花銷了。
《京城文學》是按照新人作家的稿酬支付給林子軒的,和詩歌的稿酬不能相比。
拿到工資後,他和慕姍姍商議著該買些什麼東西。
“這樣吧,我出錢給你父母買禮物,你出錢給我父母買禮物,這樣就能節省一筆錢。”慕姍姍精打細算道,“我有不少絲巾呢,不急著買,咱倆先去看看,需要什麼買什麼。”
“第一次發工資總要花個痛快,你們女孩子不是喜歡逛商店麼?”林子軒不解道。
“我們喜歡逛商店,但不一定花錢啊。”慕姍姍瞪了他一眼,用教訓的口吻說道,“你這種消費思想要不得,以後還要過日子呢,哪能一次花完啊。”
“行,聽你的,以後咱家的財政大權就交給你了。”林子軒爽利道。
“我怎麼覺得你不怎麼在乎錢啊?好像自己有個幾千塊一樣。”慕姍姍懷疑道。
何止幾千塊,幾十萬我也有過,可惜不是在這個世界,而且時代不同,消費水平也不同。
現在為了如何消費這百十塊錢而傷腦筋,讓林子軒頗為感慨,不過他不會表現出來。
“那當然啦,我是誰啊,以後賺錢的機會多得是,我去寫小說,一個月寫個幾十部小說,咱們就發財了。”林子軒誇張道。
“你就吹吧,你以為寫小說是買冬儲大白菜呢,一買幾十顆。”慕姍姍搖頭道。
她沒有告訴林子軒自己給《京城文學》打了電話。
在慕姍姍看來,林子軒有才華,只是小說是那麼好寫的,需要靈感,否則早就遍地都是作家了,她覺得這個時候只要鼓勵林子軒就好了。
林子軒知道慕姍姍不相信,他也不想弄得驚世駭俗,要真一個月寫幾十部小說,估計會被抓起來切片研究吧。
他要循序漸進,慢慢的出名,這才符合正常人對事物的認知,符合客觀規律。
兩人雖然經常唱反調,但那只是增添生活的樂趣罷了,他們毫無疑問的在關心著對方。
商議完畢,他們開始逛商店。
這時候商店裡的商品種類簡單,服務員的態度不怎麼好,愛理不理的,也不講價。
在京城,想要買到好東西要到招待外國人的商店去,不過那裡的東西太貴,需要購物券。
兩個剛剛上班的年輕人根本消費不起,他們從各自的工資裡總共湊出來90塊錢,準備來一場瘋狂的大采購。
最終滿載而歸。
包括給各自父母的衣服共計三件,慕致遠的茶葉一包,林曉玲的裙子一件,林子軒的鞋子一雙,慕姍姍給自己買了一個漂亮的頭箍。
兩人很興奮,花自己的錢的確很爽。
他們把戰利品掛在腳踏車的車把上,騎著車子在馬路上穿行,高興的哼唱著歌曲,一串串快樂的音符在風中飄蕩。
把慕姍姍送回家,瓜分了戰利品,林子軒返回家中。
在路上,他買了半隻烤鴨和一瓶二鍋頭,這算是改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