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有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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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易經 六
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shi',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第二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第四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暄'xuān'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第五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
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jié'齊也。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
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第六章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躁萬物者,莫熯'hàn'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第七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第八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shi',離為雉'zhi',艮為狗,兌為羊。
第九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第十章
乾,天也,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