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趙福財看來,別說張俊了,便是縣委書記和縣長加在一起,也很難運作一個縣委常委上來!
縣委常委的名額,都掌握在市委常委手裡,主官的任免權,甚至在省委!
機構改革之後,縣政府主要領導任免由省委決定。
比如說,要任命一個縣長,要先經省委研究決定,某某同志任某某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名為某某縣人民政府縣長候選人。
通常來說,在這個任命後面,還會有一行字:某某同志不再擔任某某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免去其某某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另有任用。
這一任一免,才是任免令的完整格式。
兩行字,就能決定兩個同志的升遷浮沉。
但是,這裡免去某某的職務,並不是處分,也不是處罰。
只有先免去這個人現在的職務,才能任命他新的職務,大多數是高升,也有可能平調,當然極個別人也有可能降級,退居二線。
免職和撤職、開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同樣的道理,想任免一個縣委常委,也需要走這樣的組織程式,只不過這套程式,不必經由省委,而是由市委掌管。
縣區一級的主要領導,成為省管幹部,這要從2006年開始逐步推行的“省管縣”的規定說起。
從2006年開始,各地建立制度,落實此項規定,一開始只有書記,後來發展到縣長。
經過幾年發展,全國各縣基本上一二把手都已經是省管幹部了。
只有達到一定級別的幹部,才有資格由省委組織部任命、使用。
對官員來說,“省管幹部”既是一種榮譽,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徵。
為什麼縣級主要領導,要納入省管幹部行列?
因為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縣一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對縣委主要領導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幹部來對待。
但是,縣一級的省管幹部,仍然由市委組織部宣佈任命並公示。
宣佈縣級主官任命,通常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宣佈,然後由市委組織部公示,然後仍由市委負責縣委書記的日常考核管理。
省管幹部下沉市委管理,只是出於幹部管理方便,省委授權市委代管而已,縣區委書記和縣區長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始終還在省委。
說白了,就是權力集中到了省裡!
由於縣委書記的位置非常關鍵,處於上下協調、左右統籌的核心位置。
因此,在考察縣級主官人選時,省委會充分尊重市委的意見。
甚至不客氣地說,市委在縣級主官的任免中還佔據主導權。
市委將常委會研究確定的縣級主官擬任名單報到省委複核,只要擬任人選沒有重大問題,省委都會予以批准,不會輕易更改市委的決定。
省委雖然有縣級黨政一把手的使用權,但縣級畢竟在地級管轄範圍,對縣級幹部的熟悉程度不如市委。
本著知人善用、服務地方、科學管理的原則,在縣區幹部的使用上,一般會尊重市委的意見,這樣更有利於工作的推進,服務地方經濟建設。
省委統管縣區主官的使用,主要目的是為了掌握地方幹部底數,更大的作用是為了把關,而非實質意義上的管理。實際上人太多了,省委也管不過來,因此在管理操作層面上還得依靠市委,自然在使用上會更多尊重市委的意見。
不管怎麼說,也不論是市管,還是省管,張俊都很難運作一個縣委常委上位!
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趙福財輕輕搖頭,說道:“張俊同志,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可是,你要運作韓鐵林當上縣委常委?這、這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