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兩地分居導致感情淡漠;家庭暴力和婚內**等等。上述種種原因都可以使人對婚姻產生不滿和厭倦的情緒,進而產生放棄婚姻和家庭的想法。社會要和諧發展,就必須解決離婚率不斷上升的問題。但我們必須看到,內因才是決定性因素,關鍵還在於引導人們如何正確地看待婚姻,共同提高婚姻質量。
80年代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的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離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到如今,離婚已成為一個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同時它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其中,“離婚將對孩子有著怎樣的影響”是人們最為關注的,而追求個人價值與為了孩子保全家庭之間的矛盾亦是長期以來爭論的焦點。我個人認為,當兩者發生衝突的時候,一個人的社會責任應放在第一位,這個責任包括讓子女健康正常地成長的責任。
一個離異家庭的孩子從社會上獲得的有可能是同情,也可能是歧視,孩子由此承受的壓力和打擊可想而知。如果他們能把苦難變成財富當然是最好不過,可問題是我們根本無法預知結果,其中的部分孩子會因經受不住打擊而頹廢,而沉淪。眾所周知,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與青少年犯罪雖不屬於因果關係,但也是有著顯著的相關性。當然,離婚事件最終會成為孩子成熟或沉淪的哪一種動力,還是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負責任的父母、關愛的朋友或個人堅強的意志都能夠幫他走出困境。
孩子既是個人的,也是社會的,我們在面對婚姻、家庭和子女時,一味強調個人價值是不負責任的。在婚姻和家庭中,夫妻雙方和孩子的權利是平等的,每一個人都應承擔起社會賦予的角色期待,也就是說應擔負起他所應擔負的社會責任。所以我認為,對於家有幼子的徘徊在離婚邊緣的人們,最好的方法是“冷處理”,等到孩子成年之後再做離婚商議。這種做法的另一個好處是婚姻破裂之處還有機會修補。當然,針對個案還需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簡單武斷的分析下結論。
我國離婚率呈U字型分佈,即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人口和文盲半文盲人口的離婚率都比較高,而中等文化水平人口的離婚率則比較低。此外離婚率在城鄉間也分佈不均勻,城鎮婦女的離婚機率比農村婦女高出58%左右。我國建國後出現的離婚率變化,城市的增長一般高於鄉村,如,1979年至19*年的十年裡,上海和北京離婚率分別提高了5。2倍和3。9倍,而同期全國離婚率只上升了2。1倍。另據對離婚率影響因素的分析表明,城市化及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家庭規模小且總負擔係數(比如經濟、老人等社會責任)較低的省份,以及少數民族自治區的離婚率普遍較高。這些研究大概能對我們理解北京這樣的經濟比較發達,高文化人口密集,家庭小型化的大城市離婚率攀高的現象有所幫助。
初婚年齡也出現逐步向後推遲的趨向,晚婚的比重逐年加大,而且,女性較之男性的晚婚比例更高一些。雖然人口比例裡男性多於女性,但是現在的婚姻市場存在著很大的供需矛盾,即兩極化現象,低端男性人群與高階女性人群成為了結婚的困難戶。女性和男性之間尋找配偶是階梯型的,男性可以找比自己矮一個臺階的,而女性往往要找比自己高出一個臺階的人。隨著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不斷提高,她們在社會中的作用何地位不斷增加,這個矛盾也越來越嚴重。面對這種矛盾,目前並沒有有效的解決辦法。我們能做的就是,改變婚姻觀念。比如對配偶的年齡、職業、家庭背景等條件的要求不要過於嚴格,比如社會和政府出面建立安全有序的婚姻中介市場等等。
婚外情可以說是一種新型“毒品”,在離婚的因素中有重要的作用。婚外情對每個家庭都是致命的打擊。儘管資料證明了婚外戀對婚姻的殺傷力,但西南財經大學社會學系張教授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