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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他被押上了革命的斷頭臺。根據革命派的法令,“任何軍事領袖如果放走一名捕獲的叛軍都必須處以極刑”。而堅持行刑的,正是戈萬的老師西穆爾丹。他們有師生之誼,又有革命理想,原本深愛著對方,然而不幸的是,革命的教義殺死了革命的信徒,革命的老師殺死了革命的學生。

革命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消滅舊制度,改造不合理的關係,而不是為了消滅人。在雨果筆下,當革命的意義超出了人的意義,革命便只有死路一條——當戈萬腦袋落地,西穆爾丹舉槍自盡。顯然,雨果並不詛咒革命,也不反對共和國的建立,他反對的是你死我活背後的換湯不換藥。所以在《九三年》裡有這樣一個意味深長的細節:一個險些殺了戈萬的保皇派在被捕後求死,而戈萬的態度卻是,“你要活著。你想以國王的名義殺死我,我以共和國的名義寬恕你。”讓一切回到具體的人的命運本身,這才是雨果理想中的法國大革命。為自由而戰,而不是為革命而戰,“在絕對的革命之上,還有絕對的人道主義”。

(三)

回顧中國歷史上層出不窮的改朝換代,或曰“運動”,或曰“起義”,或曰“暴動”,為什麼無一堪稱革命?因為這些暴力群體推崇的都是你死我活的殺戮哲學,愛的都是水滸式反抗而不是穆勒式自由。

整理各式各樣的革命,從最終結果來看,它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是“打掉了腦袋,保住了王冠”。這種情況有時會被稱為“革命”,但是考慮到它並沒有促成社會關係的實質性變化,只是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改朝換代,故而並非真正的革命。即便從一開始有打掉王冠的革命性綱領,但因為結果並不觸及上述實質性變化,所以至少從客觀上說是革命沒完成或者革命半途而廢。如克倫威爾殺了查理一世,大權在握後偏偏又讓自己當起了英國國主。“打掉了腦袋,保住了王冠”的現象在中國歷史長河中屢見不鮮,它們多被視為“治…亂”宿命中的一環,與真正的革命不可同日而語。

第二種是“打掉了王冠,打掉了腦袋”。這是最殘酷的革命。它不僅推翻了舊制度,同時因為仇恨和急功近利等原因將革命推向了自己的反面,最終結果是血流成河——從邏輯上說,當已經束手就擒的國王可以被當作敵人殺掉,任何反對革命的人也都可能被殺掉。其歷史典型是法國大革命。謂其殘酷,是因為這裡的“打掉了腦袋”不只是打掉了國王的腦袋,而且打掉了革命者的腦袋。簡而言之是“打掉了王冠,打掉了腦袋,打掉了革命者”。革命不斷吃掉了自己的孩子,先是丹東死了,接著是羅伯斯庇爾死了。到最後,最荒謬的一幕是,當革命難以為繼,被打掉的王冠又被某個歷史的拾荒者撿了起來,戴在了自己的頭上。

再版序:我想和這個世界平起平坐(5)

第三種是“打掉了王冠,保住了腦袋”。這是最光榮的革命。它著力改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壞關係,而不是消滅人,更不是照搬成王敗寇的叢林法則更換血淋淋的統治者。這方面,最成功的是發生於1688年英國的“光榮革命”(Thegloriousrevolution),它不是透過流血而是經過各方妥協解決了革命的訴求。經此一役,反對派不僅趕走了倒行逆施的國王,而且轉年英國議會順利透過《權利法案》,自此英國正式確立君主立憲制的原則。當然,值得一議的是,英國當年的這場革命雖然沒有流血,但是詹姆斯二世放棄抵抗,還是有暴力(或者壓力)作為後盾:一來此前有查理一世被革命者殺戮的前例,二來支援議會的義軍(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威廉的軍隊)已經兵臨城下。▌米▌花▌在▌線▌書▌庫▌ BoOk。mihUa。nEt

就此展開,幾百年後遠在東方的清帝退位或可算是一次“光榮革命”,只是隨後的歷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