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從達能獲得的銀行往來憑證顯示,1996年-2005年,宗慶後累計獲得“服務費” 萬美元;在“獎勵股”安排中,達能將金加投資有限公司、卡爾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權“獎勵”給宗慶後,1996年-2006 年,宗從這兩家公司的股權分紅中,累計獲得資金萬美元;其餘大約4000多萬美元,則是達能和金加投資以回購上述兩公司股權名義,向宗支付的款項。根據宗慶後本人的要求,這些資金都打入了在香港開立的多個銀行賬戶,這些賬戶分別屬於宗本人、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團黨委書記杜建英,總金額約為7100萬美元。
2007年8月,一名自稱“稅務研究愛好者”的舉報人,實名舉報宗慶後隱瞞鉅額境內外收入,未如實申報並上繳個人所得稅總計共有3億元。國家稅務總局收到舉 報後,迅速督促杭州地稅局查辦,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目前本案定性的難點,在於在稅務部門啟動調查後,宗慶後於2007年10月補交了2億多元的稅款,使應交而未交的稅款只餘數百萬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億元立案,還是隻追究目前的數百萬元稅款,稅務系統內部仍然存在爭論。
中國對於偷稅罪的認定非常嚴格。《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並且達到應納稅額的10%以上的,方構成偷稅罪。因此,如果追究宗慶後目前所餘稅款數百萬元,與應納稅額近3億元相比,也就不足10%。因此,宗氏在調查開始之後、立案前夕補交的2億多元稅款,成為認定其罪與非罪的關鍵。
這則報道幾乎自行宣判了宗慶後的偷稅罪,而且配了一張“妙手偶得,引人遐思型新聞圖片”:
圖片中宗慶後與兩個似乎是國家公務人員裝束、面目嚴峻的年輕人在一起。老宗一向不“上照”,跟親閨女照的照片也一幅眉耷拉、眼耷拉的樣子,這張照片上的臉色也不那麼好看。乍一看,我嚇一跳,宗慶後什麼時候進去了嗎?我趕緊給宗慶後打電話詢問。老宗正氣急敗壞,他告訴我,身後那倆貌似警察的人物,其實是娃哈哈的保安。
一陣啼笑皆非之後,我們轉到了正題:宗慶後的個稅究竟交沒交過?
在宗慶後與達能的《服務協議》中,白紙黑字清楚地記載著宗慶後負有交稅的義務。宗慶後曾對我說:“其實達能付給我的錢總是少一塊,所以我認為這是稅後的收入。直到06年底他們威脅我有這一樁事,不承認為我納過個稅,我才跟律師說。律師跟我要協議,才看到有這麼一個條款。”說這話的宗慶後十分沒面子,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宗慶後認為對媒體說什麼話都沒有力度,只說了一句“他們很巧妙的。”
釜底抽薪:達能揭了宗慶後的老底(3)
那些日子裡,媒體拿宗慶後開涮的文字,讓人不忍卒讀。《新民晚報》的記者發揮辛辣的文風,寫道:“最近,自稱世界上最廉價CEO的娃哈哈掌門人宗慶後,身陷偷逃稅近3億元的新聞漩渦,讓公眾對這個享譽多年的企業家大跌眼鏡。儘管事發後宗慶後扯破臉皮,向媒體揭發舉報此事的正是合資方達能,但如此委屈訴求難以掩蓋偷逃稅實質。”
汶川地震前夕,有一個專門從媒體報料中輯錄新聞故事,自行渲染編輯發行的雜誌《看天下》,把宗慶後稅案的故事小做修飾,取了一個標題“中國偷稅第一人”,作為封面故事。宗慶後首度成為娛樂刊物的封面人物,並在內頁中與劉曉慶的玉照同列。
媒體的報道如果還可忽視,稅案幕後推手的力量卻不容小覷。達能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把境內公司、境外公司所有的銀行往來憑證拿出來,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並積極地向媒體抖摟。
達能似乎不願意承認他們是幕後的導演:“這一稅案與我們目前正在和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