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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部分

“庫區內非移民問題嚴重地存在著,他們憑什麼說不成立?”講到這裡,李萬明指著1987年8月21日的《渭南報》念道:審計機關查出,地區移民辦弄虛作假,把新購的20多套床板、床頭(單價177元)折為30元一套處理給職工……唸完,李萬明說,如果就此為止也許真是一般違紀問題,但惡劣的是,市紀委責令鄭博三次檢討並讓其將床收回,過了半年,風頭過後,鄭博乾脆一分錢不收,以借的名義又把幾十副床頭床板全“借”給了職工。如今20年過去了也未收回(這一說法在鄭博處也得到了應證),這也是手續不完備一般的違紀嗎?中央曾經明確規定,“移民經費屬救濟性質,必須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非移民專案。”但在渭南,某些領導卻把移民款隨意借給個人和其他單位至今仍有220多萬未收回。陝西省審計廳《1994》205號《審計結論和決定》稱:1993年6月,渭南移民辦將入股大荔礦泉水的300萬元移民專項資金和借給有關縣移民辦興辦實體的專款300萬元轉作落實政策支出,造成虛列支出600萬元,外借資金 200萬元。違反了移民資金管理的規定,違反了財經紀律,本應從嚴處理,但考慮到今後移民工作的需要,因此不予處罰。建議對外借資金落實責任確保收回,及時用於移民工作。審計廳都說本應從嚴處理,但調查的人為什麼認定是一般工作問題呢?這樣的調查誰服!

不服調查結果的李萬明想把舉報的希望寄託於媒體。媒體對李萬明的舉報給予了關注,1996年12月18日,《工人日報》以“移民款不能亂用”為題刊登了李萬明的舉報,同時還刊發了該報記者丁國元的“調查附記”。

一場軒然大波隨之而起,渭南乃至陝西官方都把緊張而憤怒的目光集中在了李萬明身上。1997年元月,市監察局首先對舉報者進行了調查。不久,一份長達12頁的調查報告擺上了市政府常委會,報告認定:由於李萬明政治學習抓得不緊,個人主義思想比較嚴重,他提出進修、辦實體、分房等要求一旦得不到滿足,就糾纏領導,散發材料製造輿論。去年12月18日,《工人日報》刊登《移民款不能亂用》後,李萬明連夜起草了《致三門狹庫區和安置區全體移民的一封公開信》,連同《工人日報》的文章一起趕印3000份,送到庫區“移民領袖”劉懷榮手中。12月22日,劉組織華陰、大荔兩縣市200多人參加,500多人圍觀的移民 “上訪彙報動員群眾反貪大會”,宣佈動員並組織移民代表上訪,並見程安東省長,被公安部門定為非法集會。

在給省委常委會彙報時,渭南市委、市府要求:對在這次非法集會活動中起了一定煽動作用的李某至少進行勞動教養;《工人日報》是這次非法集會的直接導火索,要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消除和挽回由此引起的不良影響。此後,市裡緊鑼密鼓地展開了行動:1月12日,省委宣傳部傳真中宣部,“懇請給各省宣傳部打個招呼,通知各地報刊不得轉載《工人日報》李萬明的來信和丁國元的調查附記”。春節期間,由省、市組成的彙報組赴京向中紀委、中宣部、水利部彙報。與此同時,對李萬明採取的“措施”也在渭南展開。

“擾亂社會秩序者”遭“法辦”

一張報紙將渭南“攪” 得天翻地覆。採訪中,聽群眾講,1996年12月後的一個多月裡,在當地政府領導的指揮下,成群結隊的公安幹警、武警、治安聯防隊員及治理車匪路霸隊員,開著警車,帶著手銬,在華陰、大荔和潼關3個縣的移民區搜查、收繳《工人日報》。

在《工人日報》的文章剛刊出時,就有風傳市裡要“辦”李萬明。李萬明回憶說,聽到訊息後,我一點也不害怕,因那些年我被“辦”的時候太多了,什麼樣的打擊沒經歷過?平時開會,領導把我同幾名罪犯排列